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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要求单位支付伙食费?
张先生:我发生工伤,现还在住院治疗,能否要求单位支付我的伙食费?
甘嫒玲: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若确实属于工伤事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费。若单位不愿支付,你出院后可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认定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到时连其他与工伤有关的费用一起判付。
如何继承父亲留下的房产?
李先生:我父亲已过世,留下一处房产,我还有几个兄弟,这房子该怎么继承?
甘嫒玲:先看你父亲生前有无立下遗嘱,如果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按法定继承来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此外,如果该房产是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的,你父母各拥有一半的份额,你们只能就属于你父亲的那一半份额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债务人将财产转移
债权人怎么办?
吴先生:刘先生向我借了30万元做生意,但不久后他与妻子离婚,并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将其夫妻所有的财产无偿赠予自己的儿子,并没有偿还我的债务,刘先生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甘嫒玲:本案涉及债权人撤销权问题。《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5、撤销权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刘先生在其夫妻共同债务未清偿前,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无偿赠与其子,致使其偿付能力降低,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吴先生作为债权人在其债权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刘先生的无偿赠予行为。
本周五上午9时至11时30分,由广东永泽律师事务所衡森飚律师接听热线电话:350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