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补助对象从2008 年12 月1 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的对象。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 个月,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1、对重庆房地产市场预期改变较大,如确定开始执行,会成为重庆房地产市场的催化剂。重庆市场经历了长时间盘整,在最近已经形成了上升趋势。均价和成交量均有所上涨,消费者对于重庆房地产市场的下跌预期已经非常之弱,在这一政策出台后,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会得到更大的激发。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实质性影响不大,退税前提要求首次和改善,这部分消费者的个人退税水平不会很高。对于重庆房地产市场会仅限于影响预期,会迫使重庆房地产的热度恢复到调控前的状态。
2、市场还需要进一步观察是否所谓的房产特别消费税是否会在重庆试行。市场不乏以退税作为换取推出特别消费税的条件,我们认为不能够完全否认这种可能性。如果推出房产特别消费税,还要看出台的力度,如果力度过小,重庆房地产市场很可能会有报复性上涨。
3、符合我们在上个月底的判断,在九月十月会以地方政策作为政策调整的主要力量。而在十月份出台的十二五规划讨论建议稿中,可能会有对于房地产行业的长期调控政策的陈述,包括物业税和保障性住房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