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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岳阳楼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1989年,易爹在岳阳楼区建了1栋4层私房,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其儿子小易在将房屋加1层后,将房产全部办理到自己名下,并将该房抵押。
获知此事的易爹认为房产局未经过自己允许,将房产办到儿子名下,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于是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产局撤销为儿子办理的房产证。法庭上,小易作为第三人出庭,他承认房产应该属于父母所有。
法庭审理认为,房产局核发房产证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易爹要变更房产可与小易一起到房产局办理赠与或者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