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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消息人士称,房产税估计在国庆前后出台,明年元旦实施的可能性比较大。消息同时称,近期楼市回暖过快,针对房产征税的试点地区可能定在京、沪、深、渝四个城市。(9月22日《信息时报》)征收“房产税”,达到类似物业税的调控效果,进而抑制房价?在我看来,“房产税”的如意算盘未必能如愿以偿,物业税开征了这么久,也没见有多大调控作用。种种迹象表明,地方政府推进房产税的态度比执行楼市新政积极得多。开征“房产税”,说不定还会起反作用,肥了有关部门,而房价依然坚挺。
“房产税”,即按房地产的面积每年付税。主要是针对户型面积偏大的房子收取一定费用,实际上是在鼓励购买中小套型、功能良好的住宅。可高房价的根源主要是土地财政、开发商炒作,以及有限的炒房客。在我看来,征收“房产税”,不如加强对土地财政监管和调控。
房地产占据重要资源,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呼风唤雨。然而,这个行业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履行与财富增值相应的社会责任,对社会的反哺与实力不符,遭到了公众的普遍质疑和反对。也因此,我反对将“税”再转嫁到普通消费者身上。作为公民,每一个人在正常消费的同时,实质上已经在“纳税”,既扩大了内需,还为经济增长添加了砝码。当前,物价在上涨,通胀预期虎视眈眈,消费者的负担不断在加重。如果让企业、政府多承担一点,普通公众就会减轻不少生活负担。
人们的纳税理想境界是,当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时,纳税也应相当;同时,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纳税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因此,当税收出现“不公平”时,一方面会触痛依法纳税的纳税人,另一方面会放任偷税逃税的人群。因此,国家在研究抑制房价时,不应老将目光盯在消费者身上,要多示意企业承担更多的税负,尤其是“暴利”这一部分,要它们毫不含糊地交给国家,让暴利与责任真正统一起来。
遏制高房价,别总想着向消费者收税。房产税不是救命稻草。收了“房产税”,房价没遏制下来,消费者不仅没得到啥实惠,反而“雪上加霜”,悲催来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