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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律师说法: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的法律责任

1楼
方寸 发表于:2010/9/28 11:17:00
在房产纠纷中,逾期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占相当大比重,购房多年却拿不到产权证的业主也不在少数。针对这一现象,房产纠纷专家、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就开发商的义务及购房者应注意的问题专门答疑:

    问: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有什么“协助义务”?

    答:开发商依据买卖合同负有的转移所有权的义务通常被表述为“协助办证义务”“协助办理登记义务”,但并不意味该义务是一项附随义务。不履行该“协助办证义务”,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购房人可以合同目的落空为由解除合同。“协助办证义务”的内容包括:办备移转登记前应由开发商前行取得的文件,如测绘、权属登记;在购房人申请办证时,提供上述文件;依房管部门要求或合同约定,协助购房人递交办证资料、代缴税费;为实现登记办证,应当由开发商配合或履行的其他事项以及合同约定的应由开发商承担的其他办证义务。

    需注意的是,开发商的“协助义务”到完成备案即告结束,因为具体审核及颁证是由房管部门来完成的,不受开发商的控制,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备案工作的,具体发证时间如超过约定期限,不属于开发商的责任,也不应当由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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