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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这也就在法律上予以了明确界定,即非营业用房产一律免纳房产税。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之“恢复”一词,又是指恢复到哪一个时期哪一个文件的规定呢?中国现行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即便是恢复到1986年的文件规定吧,1986年个人所有非营业性房产是“免纳”,恢复到1986年的意思只能是免纳,而有关负责人拿1986年的文件作为征收的依据,这不是自打嘴巴的行为吗?相悖就是相悖,新征就是新征,何来“恢复”?
有一个笑话说得知对个人所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之后,某五套房者第一反映就是加收房租,一套房者观望,无房而卖菜为生者看征收有房阶级房产税举双手双脚拥护,而无房卖菜者转而一想,加收的房租岂不是加重了自己的负担?那就提高菜价,结果是谁都没有沾到哪怕是半点儿征房产税的好处,只是最终推高了物价。于多房者一房者无房者均无一丁点儿利益,哪又何来“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呢?开征个人所有住房房产税,等于是一刀切向所有人,包括穷人和富人,当然也包括多房者一房者,只有租房者乍听此消息“解气”,但当你拥有住房的时候,不一样会接受“宰一刀”吗?因此说,此消息对于所有人都绝不是福音,而是祸音。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
“健全地方税体系”就要老百姓充冤大头纳不明不白的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是老百姓分内之事吗?土地节约集约不明摆着是政府和房地产商的分内之事吗,怎么反而要所有买房的老百姓来替政府替房地产商买单?“合理住房消费”,无房的要买房,天经地义,有劣房换好房的,地义天经,“抑制购房投机”,你让购二套以上投机买卖的房主纳税,千万别把正常正当购房者也一概一刀切。管理部门当了土地主,还想再当周扒皮,购房时层层剥皮,再加上新开征的房产税,情何以堪?饮鸩止渴式抑房价,打击的不是投机者,而是无力更无意当房产倒爷的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