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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杨红旭在个人微博中透露上海和深圳两地房产税已经获批,厘定税率为房屋总价的0.3%-0.4%之间。
之后有相关人士辟谣,说上述说法有误。笔者觉得如果按照这个标准,一套大约总价40万元的房屋大约每年需要缴纳约400000*0.04%=1600元的房产税。
如果按照杨红旭先生的说法实行,这就有二个问题,其一是所谓的“房屋总价”是哪个价格,是购买时房屋的价格还是评估的价格?如果是购买的价格那房产增值的收益抵冲房产税,房产税的征收意义又在哪?如果是房屋评估价格?那么这个房屋的评估量如此巨大会不会阻碍房产税征求的时间,而且会不会再次催生一个新的FB的温床?因为一定有人会动歪脑筋,虚报价格私下交易部分价款,压低成交总价格,脱逃税收。这样的持有期环节税又有什么意义呢?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动摇炒房团的信心。
第二个问题是税率统一也值得商榷,商用房产和普通住宅房产的统一税率征收无异于“虾米大鱼一起打”,这种作法极易对普通老百姓进行全面打击,而且区区40万每年1600元的房产税对于房产大鳄们又算得了什么呢?
所以个人觉得,同一税率(不区分商用和普通居民住宅)和按房屋总价征收都不是什么好办法。最好的方式还是应当按建筑或使用面积为基准划线,采用累进税率,只有这种办法才能从根本上限制开发商的开发取向和炒房团的凶狠狰狞。才可以让房产税取信于民,施惠于民。
同时还有二个问题要注意,国外投资者的差别税率和开发商的房屋空置税,这样三管齐下,才能让炒房人绝望,才能从根本上打击“顶牛政府政策和希望房价继续飙升”者的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