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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深圳市政府:不符限购令规定购屋者,不予登记过户

1楼
猴票1980 发表于:2010/10/7 12:17:00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昨日发布特别提示,呼吁市民在购房前,一定要认真核实自身是否符合9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限购令」所规定的条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此外,深圳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时,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核查购房人所提交的户籍、婚姻情况等证明材料,对不符合购房条件,不予办理备案及登记过户手续。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在售楼现场、地铺等经营场所的显眼位置,张贴通知,提醒广大购房人注意当前购房政策调整的情况。

  9月30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明确在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套数政策。通知指出,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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