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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全国多地都纷纷出台楼市新政,备受关注的上海楼市调控细则也于10月7日晚出台了。
上海:每户限新购一套房
相关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10月7日
昨晚,上海市政府批转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共提出了八条具体措施,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正式推出了“限购令”——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意见》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最新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对非上海市居民在上海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上海此次还调整了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的允许交易期限,由此前的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3年。
《意见》还明确,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年内在上海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郊区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抓紧建设和筹措一批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有计划地开展郊区城镇危棚简屋改造,全力推进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土地方面,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
深圳:户籍居民两套非户籍居民一套
相关规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9月30日
9月30日晚,深圳紧急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近期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信贷、土地、税收等相关政策。《补充通知》明确,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能够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补充通知》强调,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须执行本通知的规定,住房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厦门:1户家庭只能新购1套房
相关规定:《关于贯彻住建部等五部委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10月1日
厦门市国土房产、金融管理、税务等7个部门在国庆前夕联合下发了有关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福州市为进一步抑制投资性购房行为,增加购房者的知情权,防止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和期房炒作,从10月1日起全面实行商品房预订协议网上签约制度。规定,开发商与预购人签订协议后,1个月内应当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双方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已收取的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