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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国务院新一轮的楼市调控政策如期而至,但一只靴子掉了下去,另一只靴子却又悬了起来,这就是房地产税何时开征,如何开征。与“9·29新政”几乎同步,《城镇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正在紧张冲刺当中。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住建部一位官员证实,目前,财政部主导的条例修订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并已进入冲刺阶段,但涉及评估、征收手段等方面的原因,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准备,但取消原有《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对城镇住宅的免征优惠待遇已成定局。
按照财政部的思路,在取消现有《暂行条例》中对住宅的免征优惠后,将对高档房、大户型、非自住的住宅,以年为时间单位,征收保有环节税负,以贯彻国务院坚决遏制楼市投机、投机资本的调控精神。按照目前房地产税框架之下的修订,未来住宅保有环节产生的税收收入,将全额归地方财政所有。而《暂行条例》属于国务院规章范畴,修订只需国务院批准即可生效执行。
现行《暂行条例》实际上系以房产原值计征,但一旦针对住宅的优惠免征待遇取消后,按照原值对住宅计征房地产税的模式,存在发生改变的可能性。此前,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尹伯钦表示,城镇房地产税征收的税基,可以考虑以评估值进行计征,同时采用差别税率。
财政部统计显示,2008年中国城镇房地产税收入为680.4亿元,2009年该税种税收为803.64亿元,约占当年度全国财政收入总额的2.9%。地方政府的增收动力由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