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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来,房产权属之争一直硝烟未尽,官司打了一场又一场,败诉一方仍要追讨产权
10月30日,市民刘湘光拨打湘潭晚报新闻热线58266666反映,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已经通知他,将大湖街12号临街门面房腾给买房人市民林先生,但他不会就此放弃对这处房产权的追讨。
一处房产引来权属之争
雨湖区大湖街12号临街门面房,是一座老式木架结构的平房,占地面积57.94平方米,房子的原始所有人名叫卢德全。卢德全去世后,由继子卢怀明依法继承房产。卢怀明原名刘怀明,随母下堂到卢家。卢怀明和母亲周淑元、妻子彭利选三人都患有智障,属残疾人。
1999年7月,卢怀明所在福利企业市电焊条厂,以卢怀明工作单位和房产继承者的名义,继1989年移交监护权之后,又将卢怀明居住的大湖街12号临街门面房附条件有偿赠与中山街道大湖社区,双方于2005年9月补签了赠与协议。2006年11月,大湖社区以四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市民林先生。
自1999年开始,卢(刘)怀明的刘家堂侄刘湘光,一直坚称自己应该拥有这座房子的产权。刘湘光介绍,从1982年起,他就随堂叔卢怀明居住在大湖街12号。一边做生意养家糊口,一边照顾卢怀明等三个残疾人的生活起居。并且,先后数次投资整修、加固了摇摇欲坠的房子。卢怀明和母亲、妻子分别于2005年、1998年、2002年去世后,也是他独自出资料理丧事。前后23年的各项开支,初略计算应超过30万元。
到目前为止,除卢怀明的岳父彭文彬健在外,卢怀明无论卢家还是刘家,都没有直系亲属。并且,卢怀明于2002年5月18日立下了《遗嘱》,愿意将大湖街12号房产遗赠给刘湘光;卢怀明的岳父彭文彬则考虑到刘湘光尽了赡养、丧葬义务,自意放弃对房子的继承权,全部由刘湘光一人继承。
权属之争延续10余年
10余年来,大湖街12号临街门面房的权属之争一直硝烟未尽,从雨湖区人民法院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司打了一场又一场。
刘湘光起诉大湖社区,不该将权属不清、且能够找到房主直系亲属的私宅做无主房出售;购买了这座房子的市民林先生先是起诉社区,交了购房款却难办过户手续;接着,林先生又起诉刘湘光,要求他腾出房子,官司从2007年2月打到如今。翻来覆去,虽然刘湘光没有胜诉,但他仍然坚持自己尽了赡养和丧葬卢怀明一家三个残疾人的义务,应该享受房产继承权。
现在,刘湘光协同卢(刘)怀明的岳父彭文彬,已经委托市内一名法律工作者汤明放,代为起诉大湖社区(现龙子巷社区)和市电焊条厂。他们准备以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续追讨大湖街12号的房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