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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的案例
全款买商铺 落得空欢喜
陈先生花了26万元购置了一套临街商业房,不料空欢喜一场。10月28日,固原市的陈先生介绍,其于9月18日认购了一套面积50多平方米的临街商铺,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认购书,一次性付清了购房款。不料一个多月后,这套房屋却被房地产公司卖给了他人。
今年4月,市民赵某购置了一套商品房,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交了款项后,房地产公司却迟迟不交房。无奈,赵某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其与房地产公司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要求房产公司交房办理房产证。法院审理后判决房产公司交房,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官意外发现夏某在该房内已住了一年,夏某还出示了与该房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及付款收据。
一套三居室 竟有仨主人
在固原市中级法院民庭堆积如山的案件中,办案人员给记者讲述了一个令人吃惊的案子。今年年初,张某拿出自己多年积蓄在一家房地产公司购置了一套三居室的住宅楼。为尽快入住,张某拿到钥匙后便开始装修。就在这期间,王某拿着一份购房合同及收款收据找到张某,称房子是他的。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张某一气之下将房门上锁,而王某撬开门锁重新安装了防盗门。就在两人闹得不可开交之际,又有一人拿着顶账协议找到张某、王某,称这套房子早已被施工方给他抵顶材料款了。
开发权易主 买房人遭殃
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件中,一家房地产公司通过城建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合法证件后,欲在固原市区繁华地段开发建设住宅楼,同时展开宣传攻势和预定销售。根据宣传资料,部分购房者提前向房地产公司交纳了购房款。在楼盘开建之后,房地产公司又将房产开发权转让给了另一家房地产公司。孰料,这家房产公司接手后,根本不承认已交款的购房户,又将房屋出售给他人,造成买房人争相抢占房屋的局面。
类似案例不在少数。2008年,固原一家房产公司开发建设了两幢住宅楼,对外出售价格为每平方米1300元,因地理位置优越,房屋尚未竣工便销售一空,但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该楼房迟迟不能完工。今年2月,另一家房地产公司接手继续开发建设,却将销售价格上涨至每平方米3000元,并对之前的购房者宣称,“如果想要住房就得加钱,否则按每平方米1300元退款”,最终出现混乱局面。
鱼龙混杂问题多
虽然我国三令五申禁止房屋预售,但在固原,楼盘预售现象并没有杜绝。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多年民商案件审理的法官向记者介绍,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时,经常发现有的房地产开发商根本没有资金,有的甚至就是皮包公司。
在今年审理的一起房产纠纷案件中,当法官询问一房地产开发商:“没有雄厚的资金怎么能开发房地产呢?”不料开发商却回答:“有钱谁还开发房地产!”在多起房产案件中,开发商都依靠转包、提前预售、非法吸存民间高利贷等方式搞房地产开发。
针对房地产市场鱼龙混杂,侵害百姓利益和损害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现象,固原市曾成立专门的组织进行专项整治,但涉及房地产市场中的资质、资金、销售等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
“一房多卖”为了啥?
开发商“小马拉大车”
俗话说,“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但在固原市房地产市场中“小马拉大车”的现象层出不穷,不但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信誉,且殃及购房者。
某公司曾是固原一家非常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固原市区开发了好几处房产。2005年,该公司在固原欲开发建设一个大型的商住小区,购房者基于对该公司的信任,纷纷提前交纳购房款。不料,该公司在建设过程中资金链断裂,民间高利贷乘势侵入,因债务等问题,开发商和建筑商被迫“外逃”,至今没有音信。于是,这个号称固原最大的小区成了烂尾楼,购房者无法入住,血汗钱打了水漂。
银川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固原获得房产开发权后,将房产发包给银川另一家房地产建设公司承建,该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一个包工头,让该包工头全额垫资承建。但在建设中,包工头在无力垫资的情况下又将工程“肢解”成若干块,层层转包。待房屋建成后,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建筑商也在出售房屋,大小包工头也不甘示弱,纷纷加入到卖房大军中,甚至拉沙子的、供水泥的、卖钢材的材料供应商们也通过抢占房子来索要货款,最终导致“一房多卖”。
高息融资换来债台高筑
据多年审理房产和经济案件的办案人员分析,一家房地产企业从得到土地到楼盘预售,60%的开发成本需要企业承担,这就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除固定资产外,流动资金最少达到1500万元,但固原的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绝大部分没有这样的势力,有些房地产企业更是白手起家。于是,这些房地产开发商为“套取”开发项目的各种审批手续,便向社会“职业放贷者”高息借款,施工中又继续向社会“职业放贷者”高息融资。
据介绍,固原的中小型房地产企业为弥补资金运转困难,往往以高出银行贷款5倍至20倍的月息融资。法院办案人员算了一笔账:以通过高利贷融资100万元为例,房地产企业每月须付给放贷者10万元利息,100万元贷款在进入房地产企业账户时就已经变成了90万元,其中10万元被放贷者扣除;以100平方米的商品房为例,每个月按最低0.1元计息,房屋利润每月每平方米1000元就得付给放贷者。按一个施工期15个月计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利润中就有15万元交给放贷者。如果房地产公司无法按时付利息,利率又得翻番,导致工程尚未建成,房地产企业已经债台高筑。为偿还高利贷,这些企业便“一房多卖”,企图在短时间内筹集款项,同时将贷款压力转嫁给了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