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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哪些情况可因“新政”而退房?

1楼
猴票1980 发表于:2010/11/4 10:50:00
   从“9.29”国家楼市新政以及大连地方限购令出台后,全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波一波的退房潮。近几日,记者走访我市各大楼盘发现,虽然大连的退房现象没有全国其它城市来的汹涌,但也确实存在。那么,在已交纳定金、订金或首付的情况下,什么样的情况可以退房,而开发商又认定何种情况属退房范围呢?就此,记者从购房者、律师以及开发商等多角度对退房纠纷进行了采访。

    ■在同一开发商购两套住宅可退一套

    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在新政出台前,他在一个楼盘同时订购了两套房源,也已签订了认购书并交纳了定金,但还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国家政策以及地方限购令出台后,他无法一下子拿出两套房子的房款,因此必须放弃一套。他曾找开发商要求退订,但对方不同意,称限购政策只是暂时的,可以等等再办理备案。为此,王先生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他是否可以退房?

    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的邴玉娜律师表示,像王先生这种情况,律师事务所接到了不少咨询。大连市新近颁布的《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大连新政”)中规定,自该文件下发之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像王先生这种情况,仅签署了两套房屋的认购书并非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行为尚未完成。根据新政的规定,王先生只能再购买一套住宅。邴律师表示,限购令对新购房屋套数做出了限制性要求,这是王先生在签署认购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王先生退订第二套房屋并非王先生的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即“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所以王先生可以要求退订第二套住房,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其认购第二套房屋时所交纳的定金。

    ■因不了解国家政策而要求退房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市民刘小姐表示,自己购买了一套住宅,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纳了30%的首付款,余下的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但她在其申请贷款时,被银行查出此次购房已属于第二套住房,因此,银行要求她将首付款比例提高至50%。因为无法支付多出的20%首付款,她想将房子退掉,正好大连颁布了限购令,“我可不可以以限购令为由将房子退了?”刘小姐询问道。

    邴律师表示,今年4月,国家就有相关规定出台,购房者应该对国家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有所了解,对于银行就第二套住房提高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的情况完全是可预见的,其以“大连新政”为由提出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购房者解除合同理由不成立,开发商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如购房者逾期付款,开发商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追究其承担违约责任。

    ■确因新政原因多数开发商允许退房

    邴律师表示,除了上述案例外,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均无过错,仅因新政策出台,导致购房者客观上不具备购房条件而无法购房的,此种情况下,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将已收款项返还给购房者,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就此,记者还采访了多家开发商的相关负责人。多位负责人表示,国家的政策及大连的限购令出台是无法预见的,如果购房者确因政策限制无法购房,都可以办理退房。比如说,一购房者在同一楼盘购买了两套房源,是允许退一套房源的。但如果购买者拿不出足够证据而退房的,开发商就无法接受购房者退房。例如一购房者在不同楼盘购买了多套住房,因限购令原因想退其中一套住房,那这家开发商可能就无法接受购房者退房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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