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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哈尔滨房屋中介不联“治安网”最高罚3万

1楼
猴票1980 发表于:2010/11/4 10:51:00
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日起,哈尔滨市公安局、工商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对房屋中介行业联合开展治安整专项行动,重点清理无照经营业户、组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建立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制度,打击违规经营活动。

  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取得营业执照和备案证书前,应当建立房地产中介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公安机关联网,未建立房地产中介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未使用网络台账登记租赁房屋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和备案证书,仍然违规经营,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将加强租赁房屋交易登记管理。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建立租赁房屋交易台帐和交易登记制度,按要求联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并利用网络台帐登记交易信息。加强对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对经检查不合格的实行限期停业整改处理,限期内仍未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另外,还将实施街道社区协议管理制度。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接受街道社区的管理,建立租赁房屋确认制度。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在办理房主与租赁人的租赁合同时必须经街道居民社区确认,由社区相关负责人确认后签字盖章。

  今后,凡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者给予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凡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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