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们在批评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过程中,谈得最多的,是在地方政府默许下开发商野蛮拆迁的问题,而在政府行为背后的动因是政府的“土地财政”。也就是说,许多地方政府把从拆迁与征收过程中所获得的土地出让金等现金收入作为政府管理开支的主要来源。这一现象说明,尽管我国早在1993年宪法上就已经规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很多地方政府对这种经济模式其实还很陌生,很少有政府官员深入研究过市场经济的经典著作――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在斯密看来,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富的真正根源在于人民的创造力;保证人民的创造力和创造精神,始终是政府在经济上和政治治理上的根本责任。
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政府不仅承担着许多社会职能,而且承担着大部分经济职能。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的就在于认可个人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使个人的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但在现实中,经济模式转变的同时,政府创造财富的职能并未从政府责任中剥离。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获得了很大的财政自主权,用获得的资金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有了钱,就铺摊子,当摊子铺大了以后,就需要更多的资金维持,如此往复,政府就逐渐变成了一个市场上的“合法”掠夺者,因为它们本身是公权力的行使者。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绝对不应当扮演社会财富创造者的角色,“土地财政”及其带来的社会问题便是明证。
接下来我们从两方面看一看“土地财政”的危害。一方面,“土地财政”使社会财富――包括政府的、公司的和个人的财富――大量地集中在房地产中,社会的其他事业因此失去资金支持,社会很难全面、均衡地发展。过度繁荣的房地产不仅会拉大社会贫富差距,而且这种贫富差距还是畸形的。市场经济不是房地产市场经济,而是各经济部门的、全面的市场经济。
另一方面,房地产过度繁荣就会使社会财富集中在房地产,当人们把大部分钱压在土地和房屋上时,他们的创造能力和动力就下降了。根据统计,从2005年到2008年,北京市私营个体工商户的增长呈递减态势:2005年增长123.7%,2006年115.1%,2007年103.4%,2008年99.8%。比较而言,这几年北京市的房价上涨指数总体上较高。笔者没有查到去年和今年的数据,相信个人创造力与房价一定呈反比例关系。影响个人创造力的因素可能很多,但房价高肯定是一个重要指标。在西方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通常会不遗余力地抑制房地产过度发展,目的无非是保持人民的持久创造力和经济的均衡发展。试举几例:
在欧洲国家,我们很难看到像在中国这样多的人拥有自己的房产,大多数人是租房住;即使人们拥有房产,中产阶级以上的人们也很少拥有两套以上的住房,因为欧洲国家法律抑制个人的购房冲动。
再有一例是香港的房价。香港回归前,鼓励房地产开发,使香港的地价、房价狂涨,香港政府和许多个人的确因此致富,但却使香港失去了更多的东西:一是当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来临时,如果不是中央政府的坚强支持,香港的经济可能会遭受巨大损失;二是香港人民逐渐丧失了素来享有盛誉的创业能力,因为他们的钱都压在地产中了,人们甚至买不起房,以致于不得不进行按揭改革。
还有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笔者不懂经济,但我个人认为,全球经济危机的导火索――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是由美国政府主动点燃的,大概原本美国政府把房地产价格视作“毒蛇蜇手”,因而须“壮士断腕”。尽管触发了如此严重的全球经济危机,但无论如何,美国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已经得到了遏制,经济结构保持了合理分布,经济恢复繁荣只是时间问题。
西方国家唯一的例外是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日本,房地产的繁荣曾使日本人手中的钱多得“不知如何花”,在美国到处买房子,但巨额资金随着房产泡沫的破裂而付诸东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千千万万的民众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而民众创造力的发挥,一是要有经济上的自由,二是要有足够的财产保障。我们充分保障了人民的经济自由,但当人们都成了房地产“奴隶制”下的“房奴”时,经济自由有什么意义呢?他们怎么能够发挥创造力呢?
事实证明,计划经济下,政府作为社会财富创造者不能倍增社会财富,在市场经济下,政府也同样不能。政府管理社会的职责始终都应当是保持人民的财富创造力,不是保持自己的创造力。恩格斯在谈到国家起源时,根本没有说国家是为了创造财富而产生的,即使历史发展到现在,国家也只是在必要时,才去刺激市场,而不是自己在市场的浊水中游泳。我们一直在谈转变政府职能,但只有“让政府上岸”,这种转变才会真正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