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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住建部:房屋租期内不得随意涨租金

1楼
方寸 发表于:2010/12/16 11:11:0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九条表示:“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而在此前的条例中,并没有这样的表述。

  而更加引人关注的表述是在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这被理解为是在抑制群租和“拼租”。

  “按照这样的政策思路,我觉得房地产市场会越来越像德国。”齐鲁证券宏观策略分析师刘启元告诉记者。“德国房地产市场,房屋自有率其实不高,但租房住的居住质量比较高,租房住也很普遍。现在政策对租房市场进行规范,加强租金的稳定性,增强租赁住房的居住质量,刺激人们减弱购房欲望,可以减少购房需求。”

  “另一方面,对群租进行了限制,也能够通过成本手段促使部分人群向中小城市回流,使得区域发展更加平衡。其实从发展布局上看,中国并不是非得要搞大都市圈。”刘启元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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