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株洲房地产信息网上一条公示吸引了记者的注意,该公示指出,株洲大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收取“诚意金”的方式擅自对其开发的项目“香草园二期”进行违法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其行为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株洲市房产局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株房(2010)108号《株洲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权基准》,对该公司处以警告、责令限期7日内改正,罚款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早在今年10月份,汉华国际商业城也因同样原因违规,遭到房产局查处。在经过了一系列取证、上报等行政执法程序后,最终对其处以警告、责令限期7日内改正,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而据2006年6月1号起实施的《湖南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 》第26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在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预订人收取任何费用。住建部于2010年4月下发的文件,也要求各地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尽管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明确禁止该类行为,但不少楼盘仍然屡屡违规“顶风作案”,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房企屡屡犯险背后的利益驱动
记者在市场调查过程中发现,有一些项目同样存在违规收取“诚意金”的行为,交8000元抵2万元、交2万元抵3万元等。有的楼盘,打起擦边球,售楼部不直接收款,要客户将“诚意金”存到银行指定户头,而后凭存单及身份证到售楼处办理VIP卡,领取选房顺序号。到开盘时,须凭顺序参加选房,一般来说,购房者办理了VIP之后还是不知道房子的具体售价。
“如果开盘时机不成熟,我们的项目是不会贸然推出的!”采访中,这是销售人员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所谓的时机成熟,就是指前期认筹的客户足够多,保证开盘时至少能消化掉八成以上的房源,不至于发生开盘当天冷场的情况;再就是定价方面制定了周密的计划,对周边竞争半径内的新盘研究透彻,不至于出现定价偏高,被竞争对手“抄后路”拦截客户,或者定价太低,企业利润遭受损失的情况。为了能让楼盘的销售利润最大化,开发商这种宁愿撞上枪口,铤而走险的做法就能够让人理解了。
“不管有没有收钱,这种VIP认筹方式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开发商在开盘之前将信息封锁,购房者不知道自己将买的房子是什么价格,这种不对等的消费方式,完全失去了‘公平交易’的基础。”房产局一位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将加大力度,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规范和整顿,促进市场的和谐与发展。”
消费者为何能接受这种违规行为
虽然明知开发商收受“诚意金”属违规行为,但不少想买房的市民也只能无奈接受。“现在房价这么高,办理VIP卡时的优惠其实还是很吸引我的。售楼员告诉我,如果开盘后买的话,就没有这个优惠了。”刘女士告诉记者,“而且现在排号的人也多,如果不办,怕到时候选不到房子”。正是因为这种心理压力,才让购房者明知有风险而为之。
“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进行预定登记或销售,最终受害的可能只是消费者,因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可靠的保证。”房产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如果市民发现开发商有这种违规行为,可以向房产局举报。”
“文件”存在法律依据障碍
据了解,市场上违规收取诚意金的楼盘并不止这两家,但因为取证难度较大,没有确凿证据致使执法难度加大。“有些购房者打电话过来举报某楼盘,但却坚决不肯透露自己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因为他自己有购房需求,害怕因此而遭到开发商为难买不成房子;还有的购房者甚至留个假的电话号码给我们,当我们需要跟他进一步沟通时却没有正确联系方式。”这位房产局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我们只能依据《湖南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商品房收取诚意金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所以,如果没有收款收据等证据,我们很难给开发商定性。”
同时,市场上还有许多不规范的现象难以肃清,尽管国家多次下文要求严格执行,但由于存在法律依据障碍,从而导致相关执法部门取证难、处罚难。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律顾问表示,如果将商品房当作一般性商品来看待,卖什么房,怎么卖,本质上是生产者自己的事情,政府一般不能干预市场价格,除非是出现了严重的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即便是在特殊情况下,政府被允许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但同时法律也要求,一旦特殊情况结束,这些临时措施便要退出。同时,国家出台的一些相关“文件”,都是要求加强监管,但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处罚的依据,导致相关部门执法难度较大。比如,尽管国家明令禁止“捂盘惜售”,但对此却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只有取得预售后10日内开盘这一条硬性规定。这些法律上的模糊,令主管部门在查处捂盘惜售时面临无法定性的尴尬。“我们曾经接到过举报某楼盘捂盘惜售的电话,上门取证时,该楼盘相关负责人却说正在洽谈中,客户准备购买一整层,还没敲定之前,他们也不好卖给别人。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很被动,毕竟买卖达成须经过双方同意,所以无法界定是否属于捂盘惜售的行为。我们行政执法,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文件’不能定性。”房产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