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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2010年,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将政策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其中包括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
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对二套房不再区分改善型和非改善型,一概执行40%首付;明确要求央行及银监会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加强监控跨境投融资活动,防境外“热钱”冲击中国市场。
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包括了“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等19条土地调控政策。
3月18日:国资委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加快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4月15日:国务院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4月1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6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通知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以拟购房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9月27日:中国国土资源部称,将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将被禁止拿地。
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在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11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积金新政强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事件影响
中国房地产市场大致经历五次大调整,但结局异曲同工,越调控房价越涨,唯一的区别是上涨周期的长短。
但2010年的一轮又一轮调控似乎比平常年份更迅猛。
这一系列举措目标直指抑制投资和投机需求,让人们对楼市“高烧”降温充满期待,持续了几年的高房价,是否真的到了穷途末路的时候了?
中国国家统计局11月10日发布报告,今年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增长8.6%,房价同比增幅已经连续6个月放缓,回调至本年度最低涨幅。
毫无疑问,房地产调控是背水一战,调控成功,中国内需经济拓展出广阔空间;调控失败,中国经济将在泡沫泥潭中沉沦。只有房地产新政持之以恒,辅以货币与实体经济调整,楼市或许才可以真正降温。
各方观点
《中国周刊》评论:
2010年版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很有可能获得成功。此次调控与以往历次调控不同,在理念上有所改进。以往的调控治标不治本,调控房地产只是作为抑制经济过热的辅助手段,而正在进行的调整是中国经济结构转型至关重要的一环。
——2010年5月22日《中国周刊》
《北京青年报》评论员胡雅杰:在高房价的铁一样的事实面前,其不良后果已被专家多方论证,不必赘言。中央政府在利益集团的反攻面前只能背水一战,才不会丧失此次调控的成果。
——2010年7月15日《北京青年报》
中国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晓:此时出台调控政策,时机非常准确,国家会继续落实上半年的楼市调控政策。新的政策,必然会给楼市调控带来时机效果,国家对楼市供应和需求的双方面,都保持着继续减缩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