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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确立的核心所在

1楼
zhaowf 发表于:2012/10/23 14:40:00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系统配套、科学有效、稳定可预期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体系。可以说,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不仅决定了住房市场能否健康持续发展,也决定了未来中国经济能否健康持续发展。在笔者看来,建立这样一个机制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法律及制度上完全把房地产市场界定为消费主导的市场

从法律及制度上完全把房地产市场界定为消费主导的市场而不是赚钱工具、不是投资炒作的市场。住房的生产只是为了保证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及住房福利条件改善。只有去除住房市场的投资功能或赚钱效应,才是建立起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如果购买住房不能够成为赚钱或投资(居民房地产的投资只能限制在高档住宅、商业地产及房地产信托资产上)工具,那么住房的投机及投资需求就会逐渐地退出市场,住房的价格才能够回归理性。要做到这点,就得在法律上与制度上(如设立《住宅法》)来保证住房市场这一宗旨真正确立。比如美国的《住宅法》第一句话就明确规定住房市场生产“安全舒适及绝大多数居民有支付能力的住房。”住房市场的性质没有法律化制度化,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确立并非易事。

针对住房市场的宗旨,2010年的“国十条”就有了明确规定,比如第一条明确指出房地产不是支柱产业,不是经济增长及追求GDP的工具,不是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工具,而是保证居民居住条件改善的工具或民生工具。中国经济要“去房地产化”,要改变以往房地产运作的暴利模式,挤出房地产企业及地方政府的暴利,不能把住房成为投机赚钱的工具;不能剥夺绝大多数居民的天赋居住权,并让全体人民来分享中国经济改革的成果;要把房地产由一个投机炒作为主导的市场转变为一个居民住房消费主导的市场。但是这几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效果与上述宗旨仍然相去很远,其原因就是没有让这个宗旨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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