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效应之五
推动民主理财、依法理财的制度建设
作为地方税中适合于由地方来掌握、面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房地产税有非常值得重视的对于民主理财、依法理财制度建设的催化作用。可以观察一下美国:地方政府层面主要的税收收入就是直接税里面的财产税(不动产税)。大到1000多万人口的纽约市,小到几千人的一个自治镇,都是美国称为local层面的地方基层级,这个层级的政府收入里面,财产税可以高到80%甚至90%的比重,低也低不到40%以下。
我国未来如果借鉴这一经验,当然就要学习这一税制运行过程中间的做法——透明度很高,地方政府辖区的社会成员,都可以参加讨论:一个年度这个辖区内应收多少财产税(通常是在预算程序中把其他收入算清楚以后,看到一个相对于支出的缺口,再按照填补这个缺口的要求倒算出这一年度当地财产税的税率)以及钱收上去后怎么用。
相关争议及回应
房地产税该不该征?
除上述正面效应外,关于房地产税还有很多争议问题。有讨论者认为:买的房子里面已经包含着缴付的土地出让金了,为什么还要重复地征税?其实土地出让金是地租,租与税性质不同,各行其道,并无“二者只能取其一”的关系,各国皆如此。
还有人强调:别的国家开征有道理,而我国法律上过不去,因为人家是土地私有制,我国是土地国有制。这个说法其实也是不成立的:国外确实存在城乡土地私有制,但也有土地国有制,比如英国,土地终极所有权既有公的也有私的,所有住房的土地所有权可归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直接有一个很清晰的不动产私有产权;另外一种是要签一个契约,比如取得公有土地的使用权,再在上面盖居民住房。无论这两种类型的哪一种,房地产税都是全覆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