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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11月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11月3日的股权转让及回购,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股权受让方平安大华仅对借款收取固定收益,不参与股权分红。
公告指出,平安大华不参与北京弘轩的经营管理及项目开发,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中弘投资对北京弘轩可以自行决策经营管理行为。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今年11月3日,为加快推进“北京夏各庄一、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孙公司北京弘轩与深圳(楼盘)平安大华、 重庆(楼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平安大华委托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向公司发放贷款13.95亿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贷款年利率11.78%。
作为借款担保之一,中弘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北京弘轩49%股权以500万元转让给平安大华,同时在上述贷款到期日中弘投资以500万元的价格向平安大华回购北京弘轩49%股权,在平安大华持股期间北京中弘按11.78%费率向平安大华支付股权维持费。
公告显示,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中弘投资资产总额127.65亿元,净资产13.11亿元,净利润4.26亿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北京弘轩资产总额26.19亿元,净资产1.86亿元,净利润-693.28万元。目前该公司开发的项目正在销售中。
中弘控股表示,此次股权转让及回购有助于增加开发资金,加快推进“北京夏各庄一、二期项目”的开发进程;中弘投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弘轩为中弘投资全资子公司,经营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而且,“北京夏各庄一、二期项目”全部销售所带来的现金流入足以偿还到期借款及股权回购款,不存在借款逾期及股权到期无法购回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