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陶 玮
本报讯 说到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多少?首套房如何认定?这些都是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近日,《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在新政中,这些问题有了全新的解读。
货币化安置选择更灵活
根据《意见》,海盐县将逐步取消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建设,通过货币补偿方式实施安置,或通过收购商品住宅进行实物安置,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货币补贴方式实施保障。
有关人员分析,货币化安置对拆迁安置户来说,意味着有了更加灵活的住房选择方式,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住房,或新房,或二手房,或租房。对政府来说,简化了安置工作,减少了安置成本,避免了安置后续问题,并有助于城市转型升级。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意见》对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作出大幅调整,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消费中的助推作用。
购买首套住房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职工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享受保底贷款额度。即未婚单方或仅有1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或家庭),最低提供15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或二代人共同购房申请的)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家庭,最低提供3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夫妻单方缴存或单身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30万元。购买精装修新建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为70%。
明确首套房认定标准
对于现在已经有住房,正打算换房的市民来说,首套房如何界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意见》明确,商品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已有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原始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已有产权住房如是唯一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购买改善型住房可按首套房认定。子女和父母共同拥有一套住房(登记为共有产权的)且无其他产权住房,子女或父母一方另购商品住房的可按首套房认定。
非海盐籍户口人员
办房贷不需社保证明
之前,非海盐籍户口人员在海盐购买住房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连续一年的社保证明,如果社保是补缴的则无效。
《意见》取消了非海盐籍户口人员在海盐购房贷款必须有交满一年社保证明的规定。今后,非海盐籍户口人员在海盐购房办理贷款时,不需要提交交满一年社保的证明,在其他相关贷款资料真实、完整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将予以核准办理。同时,海盐县将加大风险防范,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据业内人士预计,随着《意见》的落地,将有更多的非海盐籍户口人员在海盐贷款置业。
强化应急联动机制
为保障购房者权益,《意见》提出,要加强行业监管与部门联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着重加强对房地产预售资金的监控和房地产销售广告宣传的监管,建立项目销售价格发生异常变动的房地产企业约谈机制,建立并完善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诚信制度。
《意见》提出,金融机构要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优化利率结构,积极采取措施对首套房实施利率优惠政策,对改善性二套房贷款予以支持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改善信贷服务,及时审批和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