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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评论:让租房者有居住尊严有助于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1楼
123456 发表于:2017/5/23 20:50:00

让租房者享有居住尊严 有助于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杨三喜

日前,住建部公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将成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的法规。

其中,一系列规定被视为保障租房者权益的“大招”——鼓励按月支付房租,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自然人转租住房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而提供住房租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也应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房东随意提价、一言不合就赶人、退房时押金说扣就扣,遇到“二房东”“黑中介”,房租被骗还不得不流落街头,在他乡打拼的很多人都因为遭遇租房陷阱,有难以言说的痛——甚至有人说,“没被黑中介坑过你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漂”。

有恒产者方有恒心,但大多数家境普通的年轻人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拥有房产,租房也就成了大家唯一的选择。据统计,全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占城镇常住人口的21%。

但是,房屋租赁市场的不健全、黑中介横行、租客权益保障不力,损害着租房者的利益,也剥夺了租房者的安全感和尊严。一边是租房权益得不到保障,一边则是高房价,这一矛盾加剧了年轻人焦虑和不安,同时也深深地刺激着年轻人的买房欲望。很多年轻人想要尽早买房,甚至一毕业就背上沉重房贷,这种“中年危机”很大程度上因为租住安全与尊严的匮乏。

出台《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约束租赁市场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条例要求提供住房租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利于从源头上打击假房源;除非对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有约定,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将有效遏制房东跳涨行为;“二房东”是大城市房屋租赁市场上的常见角色,一些小中介伪装成承租房屋的自然人再转租,导致很多租房者被坑,为此,条例规定承租人可以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住房,但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这些举措,有利于提高租赁市场的透明度,更好保障租房者权益。

长期以来,租房者权益之所以得不到有效保障,根源之一就在于话语权的失衡。诸如租金支付方式、中介费、租金涨幅等。虽然看似是房东与租房者约定的结果,实际上,房东往往处于强势地位,租房者并不具备对等的博弈和议价能力。条例中诸多有利于保障租房者权益的规定,有望改变房东、中介以及租房者之间失衡的话语地位,改善扭曲的租房市场,提高租房者的安全感。

发生租房纠纷之后,租房者维权往往要付出巨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很多人被坑后不得不认栽。所以,条例正式实施之后,还需要建立方便、快捷的维权通道,降低租房者的维权成本,如此才能让法规从纸上落到地上。

当前,很多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还附着于房产上,租房者无法同购房者一样享受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所以,提高租房者的居住安全感和尊严感,还需要完善居住证制度,加大公共服务保障力度,弥合权利鸿沟。

只有租房者不用担心随时被房东撵走,不必处处提防“黑中介”、“二房东”,不用为租房纠纷而东奔西走,他们才能感受到居住安全和居住尊严。减轻租房者的买房焦虑,也有助于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出处:中国青年报 2017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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