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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2017年先从土地储备领域开展试点,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
根据办法,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管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2017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总限额是72685.08亿元,各省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安排。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额度,不得突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天花板”。
(出处:北京青年报 2017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