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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自从去年以来持续被各地监管部门曝光。其中,涉及楼市和股市的信贷违规行为虽然从数量上看比较小众,但是由于涉及客户面比较广、违规“花招”百出,一直是市场和民众关注的焦点。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仅在今年6月份,银监会监管系统至少已经披露了10余张针对涉楼市贷款违规、涉股市贷款违规的罚单,被处罚的银行涉及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以及农商行。由于统计的时间范围限定较小,上述数据或许仅仅是两类违规行为的冰山一角。
银行员工买房“捷径”:消费贷变首付
监管部门对于信贷资金流入楼市历来严查。早在去年中期,银监会就要求银行检查是否存在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自P2P平台、小贷公司、房企或房地产中介等渠道;是否存在融资给第三方用于发放首付款、尾款等行为;是否存在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等。
对于消费贷被挪用的痼疾,银行似乎也有一肚子委屈——消费贷款进入借款人指定账号银行可以监控,但是对于钱出来后再去了哪里,银行大多只能凭借发票等辅助材料做确认,借款人那么多,一一核实并不容易。然而,近期披露出来的罚单可谓对银行“打脸”——连自己员工的违规都没有及时发现。
江苏省某银监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某上市农商行信贷管理不到位,为一名员工办理消费贷款和住房贷款,未能发现消费贷款资金被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除了“内部人违规”,更多的涉房违规来自于“内外合作”或者是风控不到位。安徽省宿州监管局向某农商行开出罚单,案由是“个人按揭贷款违规回流借款人账户”。而一家大型银行的绍兴市分行则因“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不审慎”被罚款30万元。
从监管部门披露的信息来看,还有一种特殊的“涉房贷款违规”手法——发放虚假按揭贷款。江苏省的一家非上市农商行行政处罚就因此被罚款30万元。业内人士指出,这种假按揭的需求方很可能是开发商。
商业银行与开发商的“亲密”一直有目共睹,虽然偶尔双方也可能闹闹小意见,但是合作一直热度不减,有时候这种亲密甚至发展为联手违规。
同样是6月份披露出来的监管处罚显示,某国有大行江浙地区的分行因“对房地产开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40万元,另一家股份制银行也因“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50万元,直接责任人被警告以及并处5万元罚款。
此外,还有多家银行因在固定资产贷款发放过程中的违规吃到罚单。虽然相关罚单并未明确指向楼市。但是,所谓固定资产贷款是银行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中长期本外币贷款,其与楼市的相关性不言而喻。
信贷资金违规入股市 国有大行吃罚单
对于银行信贷资金而言,有一个禁区是法律法规层面直接划出红线的——股市。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央行也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严格禁止银行资金通过各种方式违规流入股市,防范金融风险”。同时,由于信贷资金进入股市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违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虽然法律法规设定了红线,但是依然有银行被爆出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浙江省某银行的丽水分行由于“个人经营性贷款流入证券市场;违规留存客户预签的关键要素缺失的合同等重要资料”被监管部门开具罚单。
此外,江西银监局一口气披露了多张针对机构和个人的罚单,主要案由是某国有大行南昌市长春支行“信贷资金走向监控不力,导致部分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对机构罚款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均给予了警告。
(出处:证券日报 2017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