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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贷备案管理办法意见稿出台
网贷中介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经营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要有独立的销售监督和投诉受理部门;银行存管和资金结算账户都要“本地化”——近日,深圳市金融办出台了《深圳市网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从网贷机构的人员资质、风险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安全、经营场所、银行存管等多个方面为网贷机构备案设定了严格的门槛。相比北京、上海出台的网贷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深圳的意见稿更为严格。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表示,广州网贷平台备案办法正稿还在制定中。
经营址和注册址应一致
《意见稿》明确了平台备案的条件,其中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将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小于100平方米。”
深圳市金融办相关人士曾表示,在调研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都是藏身于居民楼,不利于风险排查。
针对“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的规定,果树财富CEO吴复申对新快报记者表示,平台的跨区域经营必然会加大监管部门的治理难度,一旦涉及到跨区域监管,很容易出现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局面。规定强调地方监管主体的唯一性,从而避免因监管主体模糊而引发的踢皮球式管理等问题。
据新快报记者了解,目前行业中中等水平平台要想满足这个条件也并不难。
严格的“属地化管理”
此次《意见稿》中最受关注,当属要求网贷中介的银行存管和资金结算账户都要“本地化”。“部分已经签订协议或已经成功上线外地银行存管的平台,需要重新寻找本地银行(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开展合作。”人人聚财CEO许建文表示。
网贷天眼研究员木舟表示,很多网贷机构的主要经营场所和结算账户并不设在同一个地区,而地方银监会受异地管辖权所限,只能检查相关机构在本地银行的资金流水,对异地账户无权核查,从而制约检查效果和力度。
“银行存管属地化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平台流入资金的监管,资金存在本地银行,意在防止投资者资金风险,防止资金存管到异地银行而造成一系列的监管或跑路或追偿等风险。”某银行人士认为,这也是顺应强监管趋势和有效防止非法集资跑路风险的举措。
(出处:新快报 2017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