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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孙婷婷) 记者日前接到业主张女士投诉称,此前将房产证交与××地产公司委托其放盘,但准备交房时,该公司却说房产证不见了。
据张女士介绍,2007年7月,为给女儿筹集出国留学的学费,她决定将天河区桃园中路300号一套房子以69万的价格,全权委托给××地产公司进行销售,并按××地产的要求,将房产证转交该公司保管。
此房不久即被买家徐某相中,也已支付预期款项。“我都准备交房了,结果中介公司说房产证给弄丢了。不知道他们和买方怎么沟通的,买方竟然将我告上法庭。”张女士对此很委屈。
虽然买方和张女士的官司,两次审判都是张女士胜诉,可她认为,事件责任在中介公司,故要求中原地产除承认责任外,还需另外支付其5万元的损失费。
记者在××地产当初的《收件收据》复印件中发现,该公司当初的确已将原件收取,而该公司车陂营业部主管张某出示的一份《见证书》中,也已写明“我司经办人不慎将卖方提交的房产证原件遗失”。
××地产负责此事的法律顾问陈小姐表示,该公司是否遗失房产证,要以法院判决为准。并强调,此前提出支付陈女士的2万元,并不是“赔偿金”,只是一种“特殊补偿”,如陈女士不满意,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