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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5月2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物业税再一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开征物业税只是抑制楼市上涨的一个信号
5月2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物业税再一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开征物业税对于打击投机需求、遏制炒作楼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健康发展,促使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困境以及理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事权关系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分析人士认为,在当前的国内经济回暖尚未企稳的态势下,政府此时研究开征物业税更像是一个信号,希望借此抑制国内楼市“小阳春”下房价趋于上涨的态势,而非马上推出。
首先,开征物业税短期内不利于“保增长”。物业税属于地方税,从长远来讲,开征物业税将为地方政府带来稳定的财政收入,但短期看,开征物业税不仅会导致中央财政收入减少,而且也会使地方政府的当期财政收入大减。其次,开征物业税的许多技术层面短期内也还是难点。许多环节都仍然存在不少争议。
安邦咨询分析师认为,目前国内经济还处于一种摇摆不定的复苏之中,尚未真正企稳。而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又非常严峻,此时出台物业税会进一步加剧当期的政府财政压力,不利于“保增长”目标的实现,因此物业税短期内难以出台。 (来自南方网)
物业税应该怎么征收?
虽然前面加了“研究”二字,但是,多数人和社会舆论都认为今年或要开征物业税。笔者认为,征收物业税是大势所趋,开征是迟早的事情。但是,笔者认为,物业税要注意开征的时机,以及如何开征。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尚未见底,受危机影响中国经济正在缓慢复苏中。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在此时应以减轻为主,而不是加重。
另一方面,要明确征收的目的,必须以不增加普通百姓的负担为原则。笔者认为,物业税这剂药必须让有病之人去吃,即:让炒房者先喝下,而不能让没有“病”的自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普通百姓来吞。因此,对于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要免征物业税,或者规定起征点为两套以上(不包括两套)开征物业税。这样才能既抑制炒房等过度投机行为,又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还没有加重普通百姓的负担,取得了一举三得的效果。
当然,开征物业税还需要做许多基础性工作,一些难点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调研、评估和论证。征收物业税前,要摸清每个人的房产情况,前期准备工作量很大,征管难度也很大。一些官员的多套房产问题就很难摸清。地方政府是否积极主动配合则是另一个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