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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网友热议如何破掉二手房交易偷逃税"潜规则"

1楼
方寸 发表于:2009/8/10 15:52:00
 大家好!由于特殊情况,本该在上周五“播出”的地产播客,延迟到今天与您见面。

  据媒体报道,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为了避税做低房价已是公开的秘密,随着近期昆明楼市回暖,买卖双方合谋制作这种“阴阳合同”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为遏制此类交易,国税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严查二手房交易做低合同价行为。专家称,严查做低交易价有一定难度,对现在火爆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影响有限。

  婳婳(主持人):各行各业偷逃税已是公开的秘密,税务机关也对此三令五申,但总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实事求是地说,在人们的纳税意识还处于初级阶段的时候,总是责怪纳税人不积极, 这就有点儿像是“对牛弹琴”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在制定政策时尽量不要留下让纳税人能钻的漏洞,所以政策就该尽量定得细一点,实用一点,可操作性强一点。而且有关部门也该集思广益,我们来听听昆明网友青铜对这件事的建议。

  房产避税“潜规则”不可能天衣无缝

  青铜(昆明网友):据媒体报道,昆明7月份的房屋成交量又创下新高,二手房市场相当火爆,大量投资客进军昆明楼市。据统计,7月份30万-50万元的二手房成交率高达42%以上,而且在高成交背后暗藏着买卖双方协商做低价格,合谋避税的不良现象。

  税务部门自然是明令禁止,国税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严查二手房交易做低合同价行为。相关数据表明,昆明国税上半年减收18.96亿元,房市交易如此景气,没理由不为国家多做贡献,形成新的增长点,抵御部分税收大户严重减收的颓势。

  房产避税一直存在,有蓄意做低合同价的、还有二次申报的,早已熟练操作成一种流程,上升到“规则”层面,业内人称“潜规则”。为了巨大的避税空间,买卖双方及中介机构都乐于“玉成其事”,税务部门要想粉碎这个攻守同盟,容易想到的就是价格指导,划一条线出来,告知不能明显背离。但国家目前没有划这条线的打算,税务部门还得想其他法子。

  “潜规则”之畅通,第一是隐蔽,第二是效果。若违法成本远超避税利益,谁都要掂量掂量。当事人抱有侥幸心理怎么办?那就要分析一下房产避税“潜规则”真的天衣无缝吗?

  一买一卖完成流转,对自住需求者仅此而已,对投资者却要多一个再把买来的房子卖出去的环节。“卖”是目前这种房市的灵魂,打击避税潜规则完全可以单向度集中于卖方,最有效手段莫过于视情节轻重,限制其一定时期内不得交易。至于买方,总不能不许买房吧;至于中介,随时可另起炉灶。还是卖方不得卖,是破其整个链条的关键。特别是投资者,能为了避税,把更巨额的房子砸在手里吗?

  婳婳(主持人):青铜认为限制投机者一定时期内不得交易,是破其整个“潜规则链条”的关键。办法倒是好了,可是限制一定时期内不得交易,这不是又回到了“从前”吗?这与地方政府欲靠房地产拉动当地经济似乎又有了矛盾。堵了这个又来了那个,行得通吗?

  重罚才是堵塞漏洞的关键

  咪咪(热心网友):“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相对应的,我相信“重罚之下必有懦夫”。像新加坡的卫生文明就是重罚之下的成果。

  为什么要重罚,我的理由如下:

  一、 税务部门对于二手房交易的监控,就算是再严查也仍然存在着技术上的难度。税务机关总不能对买卖双方及中介机构等三方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吧,这既不合法,也无法做到。

  二、 打蛇打七寸。三方做低买卖合同价,各有目的:卖方为了能顺利出手赚到钱,买方为了能少交点税,中介机构为了收取中介费,但最终的目的是相同的,就是为了能赚到钱,或能省几个钱。既然都是为了“偷税”,那在政策上就专门想办法堵你这个“洞”:打蛇要打七寸,那对于偷逃税行为,监控难做到严密,那咱就在抓到的现行里实施重罚:偷逃了多少税,那就罚它的十倍或二十倍。对三方实施统一处罚,对谁也不偏袒。这样,既惩罚了现行,也“杀鸡给猴看”了。想偷税,那就试试!

  婳婳(主持人):在我个人看来,要想堵住一个漏洞,政策制定者还真是得方方面面地认真考虑,不要堵了这个洞又来了那个坑,如此,只能是使问题不断地循环往复。而且,有关部门是不是也该想想,为什么会有如此“大面积大范围”的偷逃税行业和行为的存在呢?难道仅仅是纳税意识的“低下”而已?

  好,今天的地产播客就到这儿,欢迎回应。回应热线:4155246、13700672696,请与主持人婳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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