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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京今起严打囤房哄抬房价 违规楼盘可被停盘

1楼
方寸 发表于:2009/9/9 15:03:00

  【龙虎网报道】向来以稳健著称的南京楼市,今年房价也一路高歌猛进。在高房价“不和谐”的背后,“房荒”、“抢房”现象层出不穷,而追逐暴利的开发商则通过各种手段拼命拉高房价。为此,昨天南京市房产局紧急发布了一份《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将从9月8日至9月18日,对2009年以来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售商品房项目,采用普查的方式一一“筛查”。

  “在老百姓买房难、买房贵的现状下,开发商违规售房、捂盘惜盘、哄抬房价的行为一定要查!”南京房产局产权市场处人士昨天郑重表示:南京在前几年已经连续出台过打击楼市不正当交易的两个“十条意见”,这次检查的10项内容,基本是老规定,也是市场检查的一个必要的常规动作,就是要规范好房地产这个市场,对于有违规销售行为的楼盘,“该停盘的一律停盘!绝不手软!”

  解读

  10项检查内容给开发商上“紧箍咒”

  在楼市房价疯涨的行情下,房产局这次发文要求检查房地产市场,让房产业内觉得有点反常,这次检查的“10项内容”也旋即为业内诠释为“10项禁令”。而房产局相关人士表示,现在“开发商很贼”,这次的检查内容就是要给他们念念“紧箍咒”。

  1

  严禁逾期开盘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30日内是否全部开盘销售,是否逾期开盘、是否拒售或不通过网上打印《认购协议》和《商品房预售合同》。

  解读:开放商领取预售许可证就要承诺卖房子的具体日期,比如说9月1日领的许可证,不仅必须在9月30日之前开盘销售,且要规定是哪一天开盘,是9月30日就是9月30日,必须提前告知买房人。否则,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要作废,房产部门还要停办其他相关房屋的预售,违反一次停办一次。

  
  不得提前收钱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收取定金、诚意金、预付款以及办理VIP卡等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解读: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以排号、发牌的形式吸纳客户等行为都是违规行为,更不得提前收取所谓的“诚意金”,这是为了保障买房人的利益。

  “实名制”购房

  商品房预售是否实行“实名制”认购,认购后是否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解读:不实行“实名制”认购,就是涉嫌“炒房号”的违规行为,一旦发现类似“炒卖房号”的行为,将严厉处罚。

  打击“哄抬房价”

  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是否囤积房源、捂盘惜盘、炒卖房号、哄抬价格。

  解读:领证之后的30天内,必须开盘销售,否则就视为“囤积房源、捂盘惜盘”。而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价格时,不得高于已在网上公示的价格,不能随意乱改房价,否则就视为“哄抬房价”。

  禁止售后包租

  是否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是否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解读: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售房行为,目前南京市场上这类行为几乎“绝迹”。

  销售进度要一致

  网上房地产标注的商品房销售价格、销售进度与售楼现场是否一致。

  解读:一些买房人经常在网上房地产能看到还有房源出售,可到了售楼处一问,却没房子卖,开发商必须按照网上房地产的数据上传规定及时上传数据。

  退房要摇号再销售

  属于退房后摇号再销售的房源,开发企业是否指定或拒绝他人认购。

  解读:买房人因种种原因导致退房的,要参加摇号二次再销售。每月16日房产部门会公布当月的退房名单,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拒绝买房人登记。

  不得挪用预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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