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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产黑中介暗箱操作:豪宅最多可赚差价几十万

1楼
方寸 发表于:2009/11/11 1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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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诚信、规范”却暗箱操作,赚取差价。

实习生 巫伟敏 记者 陈相明 摄

编者按:

本报从今天开始,将推出房产中介服务系列报道,将市民反映集中的中介公司违规行为进行曝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下属的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以及房地产律师,将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应。本报继续征集中介违规操作方面的线索,报料电话:15118152520。读者也可登录深圳新闻网论坛发表自己对中介行业的各种看法和经历,网址:http//szbbs.sznews.com/。

随着今年楼市复苏和火爆,深圳二手房以月均破万套的惊人成交量处于历史高位,房价飙升一倍,沿街无数大小中介地铺如雨后春笋般开张,曾经在2007年楼市疯狂时期频发的中介“吃差价”现象也卷土重来。本报日前连续接到市民多宗地产中介违规吃差价的报料,房地产中介链条中的“吃差价”潜规则也随着这一个个案例而浮出水面。

潜规则一

导演虚假情节 阻止买卖双方见面

李小姐今年7月欲将南山区南苑新村一套房子出售,并通过附近一家名为“深圳市锦盛家园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小中介公司放盘,结果被其吃了一共4.5万元的差价。

据李小姐介绍,她开始给锦盛地产的报价是82万元。锦盛地产一位名为王忠辉的工作人员先是通过电话,与李小姐进行砍价,说有买家愿意出77万元。由于李小姐着急用钱,最后同意以77.5万元卖出。7月15日签约当晚,王忠辉找来一王姓中年男子和年轻女子,谎称中年男子是买家,与李小姐签订了77.5万元的购房合同,李小姐收了2万元定金,也没有多疑。几天后,王忠辉又称王姓中年男子年龄太大,无法贷款,所以要房子户名换成他的亲戚、当晚一同前来的贺小姐(实际两人都是假的买家),并忽悠说为了帮贺小姐骗银行的更多贷款,在填写银行的资金监管协议时,需将房屋实际成交价写成82万元。

而在真实买家贺小姐这一边,中介锦盛地产又设计了一个虚假卖家,将工作人员杨紫娟虚构成李小姐的表妹,称李小姐在外地出差,委托杨与贺小姐签订了一份82万元的购房合同,并收取了10万元定金。实际上,加上中年男子的定金,业主李小姐一共只收到其中的5.5万元,锦盛地产的工作人员将剩余的4.5万元侵吞。整个交易过程中,锦盛地产的工作人员都没有让真实的买卖双方联系和见面,对业主李小姐说买家贺小姐是其亲戚,对买家贺小姐说李小姐在外地,直到双方房产过户结束后,在水电过户时,业主李小姐和贺小姐才和对方见面,并识穿了锦盛地产的骗局。目前,双方准备联合将锦盛地产告上法庭。

当事人感言:“即使中介的编剧、导演能力再高,甚至堪比获奥斯卡金像奖的大导演,只要提出和真实业主和买家见面,谎言瞬间就会被识破。” ——业主李小姐

潜规则二

全权委托公证 黑中介披上“合法”皮

50多岁的富桂芹在罗湖区的田心大厦有一套房子,今年4月,由于丈夫病逝,儿子读书又要交高额学费,着急用钱,于是打算将惟一的这套房子卖掉,谁知,被黑中介利用全权委托公证书将房产转售他人,不仅房款没收到,最后还稀里糊涂地被真假买家告“一房二卖”,面临巨额赔偿。

富桂芹说,今年4月,由于房价上涨很快,在山东老家料理丈夫后事的她并不知道自己房子的市场行情价,以低于市场价的58万元,将房子卖给了一家叫“大福行”的地产中介的法人代表洪先生。“当时我还纳闷,为何中介公司老板要买我的房子,但他们承诺一个月内我就能收到房款,所以就没想太多了。”富桂芹说。

获得低价房源后,就是寻觅出高价的买家了。两个月后,大福行地产终于通过同行的介绍,寻觅到买主邓先生,愿出64.5万元。由于富桂芹还欠银行贷款要赎楼,该中介公司通过担保公司让富桂芹签了全权委托公证书,将房子的处置权委托给该中介的工作人员唐武。然后,唐武以受托人身份,与买家邓先生以64.5万元成交价签约,赚取了6.5万元的差价,并收取首期款11万元,但并没有转付富桂芹。

问题就出在委托书上。富桂芹此时发现了其中的猫腻,撤销了委托书,那中介唐武就无法将房子卖给邓先生了。但是,一直蒙在鼓里的邓先生买不到房子,于是起诉业主富桂芹违约;而“黄雀在后”的大福行中介老板洪先生也趁机将富桂芹告上法庭,说她一房二卖。富桂芹面临高达约20多万元的违约金。

当事人感言:“中介骗我卖房签委托书,最后法庭上还振振有辞,真是祸从天降啊!其他业主一定要以我为鉴,慎签委托书。”——业主富桂芹

潜规则三

佣金上做文章 吃你差价没商量

在深圳二手房交易市场上,虽然3%的中介佣金按照规定是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但实际交易中,九成以上的业主都是实收,即佣金全部由购房者负担。目前黑中介通过多收业主1.5%的佣金达到赚取差价目的。

南山区赵先生在2007年房价高位买了一套房子,今年房价回升,他打算将房子卖掉解套,给深圳某品牌地产中介公司报价70万元,并表明是实收价。

但是,该中介的工作人员告诉赵先生,市场价格是65万元左右,有个买家70万元肯买,但是要求各自支付佣金,即3%的佣金赵先生要负担1.5%,大约1万元左右,那么赵先生实收只有69万元。由于心急解套,赵先生同意了,中介公司就让他先签一个同意支付1.5%佣金的协议。

到了正式和买家签约,中介公司却要在合同的成交价上写70万元,赵先生此时不解,为何不按照当初约定的69万元价格各自支付佣金来写合同?中介才正式和业主摊牌:因为和买家说的价格是70万元并支付3%佣金,如果此时成交价格要写69万元,那么意味着赵先生要按照之前签订的协议支付1.5%佣金,实收就成了68万元,业主反而吃亏。

实际上,买家支付了3%佣金,业主也负担了1.5%的佣金,中介把业主出的那1万元佣金放进自己腰包了。而赵先生也只好无奈接受中介明目张胆的违规。

当事人感言:“中介摆明了要吃1.5%佣金的差价,真是太猖獗了。签合同前不能和中介签任何关于佣金支付的协议。”

——业主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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