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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南京市政府批转了市房管局《关于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中对购房优惠政策等一系列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购房补贴政策在继续执行的基础上发生了改变,契税政策按照省文件规定执行,营业税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个税补贴政策如期截止,土地增值税及印花税依然暂免征收。
南京市房产局副局长郭宏定在发布会上表示,此次南京楼市优惠政策有延续有截止,体现了政府对目前楼市“有保有压”的总方针:对于购买普通住房的自住和改善型消费,政府依然进行鼓励支持;对于购买非普通住房或者多套住房的投资投机性消费,政府进行明确的抑制打压。
补贴有保有压
南京市房管局副局长郭宏定表示,南京市对现在的房地产市场“有保有压”,在此次出台的意见规定中,关于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抑制投机型住房消费的共有七条,其中五条是支持性的,两条是抑制性的政策。南京是支持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在南京保是保什么?一个是保障性住房的这些人要保他们。比如给予财政补贴。第二个保是保自住型需求的,第三个保是保改善型住房需求的。压是压什么?压投机性购房、投资性购房的情况。
普通住房补贴总房款0.5%
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炒房。继续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在南京市购买普通住房的自住和改善型消费,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
夫妻双方在南京市仅有一套住房,在明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出售住房并且重新购房的也会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
因拆迁购买产权调控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中低价商品房的,在按照拆迁款抵扣之后的剩余部分也进行补贴。
非普通住房明年停止发补贴
目前实施的对非普通住房给予购房补贴,将在今年12月31日停止。以后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或者容积率小于1的住房,南京市将不给予补贴。
保障住房将有1%补贴
南京市的购房补贴政策,曾经一度被认为是“劫贫济富”,将公共资源给予了少部分购房人。此次,南京市调整了购房政府补贴方向,首次将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市民纳入补贴范围。
昨日的新闻发布会宣布,对购买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老百姓,将给予购房款的1%的补贴。因拆迁购买产权调换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中低价商品房的,在按照拆迁款抵扣之后的剩余部分,也将给予剩余部分1%的购房补贴。
保障范围扩大
在支持鼓励自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同时,南京市继续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了投入。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郭宏定透露,明年南京将开工建设6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50万平方米中低价商品房。更为重要的是,南京市进一步降低了廉租住房保障的准入门槛。
轨道交通配建到位
郭宏定表示,保障性住房明年是650万平方米的新开工量,其中经济适用房是六百万平方米的新开工量,新开工量相当于什么概念?今年1到11月份南京市所有新开工商品房1000多万平方米。
为了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南京市政府提出了要统一规划综合配套、成片建设、方便生活的原则。目前已经初步选定了三个片区进行综合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个片区不是小片,都是大的片区。这三个片区总共可以建将近一千万平方米,共有11万到12万套的保障性住房。这三个片区,一个是迈皋桥方向,一个是东南方向,现在南湾营附近,第三个方向是西善桥和莲花村附近,每个地方大概都在一两个平方公里,每个地方都是成片、大块的建设,而且要把轨道交通等等全部配建到位。
12月20日开始,人均月收入千元以下进保
郭宏定在发布会上表示,南京市委市政府对低收入群众住房保障非常重视,原来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的核心准入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0元之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从12月20日起,家庭人均月收入提高到了1000元。
郭宏定表示,经过测算,这次将会多进来三万到四万户的老百姓。此外,原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只对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现在扩大到低收入(除了低保家庭之外),低收入人群也加入进来了。同时,南京市还在酝酿建设部分青年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提供过渡性住房保障。
土地加大供应
南京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处长王海龙表示,明年将适当增加土地的总体供应量,特别是中低价位商品房用地的供应。同时对于新出让的土地项目,在出让合同中明确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
不按期开工竣工将被罚款
王海龙表示,在南京市的土地出让合同上,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地块以净地出让,一般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六个月之内要进行开工建设,正常开发周期在2年左右,对于一些大的地块开发周期可能更长,这是原则性约定,但是每个地块具体讨论时,可能还会有点不一样。不能按期开工的,每天按照合同的总价收取一定的违约金;没有能够按期竣工的,我们是按照没有按期竣工面积收取相应的违约金。
面对如此规定是不是以计划经济的手段介入到市场经济行为中的疑问,王海龙表示,因为房地产开发和其他一般商品不一样,房地产带有社会保障性,政府通过适当的行政手段,介入到整个市场当中去,它的目的是保障居民住房保障。土地出让的目的是开发建设成商品房,形成市场销售。所以,政府行政手段介入是正确的。
中低价位商品房用地供应加大
南京市昨天发布的《意见》强调,要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不过,对于昨日下午拍出高价的尧化门地块,超过4300元/平方米的楼面地价算不算中低价位用地的提问,王海龙表示,土地价格的高低,根本因素还是市场的问题,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了土地价格。
王海龙表示,造成目前房地产市场房价和地价比较高的,根本原因是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出现了变化,或者有的人说供求关系失衡。但是造成供求关系出现原因,主要原因是投资性需求过旺,造成投机性需求过旺。
各方反应
市民 买房将省下不少钱
以一套购房时间超过2年不足5年的二手房为例,假如这套二手房原来购入价格为60万元,出售总价为100万元,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按照南京目前执行的优惠政策计算,该二手房在出售的时候,仅仅需要缴纳6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优惠政策没有延期,那么这套二手房在出售的时候,则需要缴纳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合计85500元;现在部分政策进行了延期,需要缴纳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合计37200元,还是能省下近5万元。满堂红南京置业负责人袁小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南京市出台的这些政策,是给购房者和二手房中介企业双方带来了利好。袁小玲表示,在二手房市场中,自住需求和改善型需求的购房者超过了80%。一系列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的话,购房者将省下可观的一笔钱,明年的二手房市场也将会因此得到支持。
开发商 支持政府决策
“对于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政策,我们很支持。”南京一品牌地产开发商向记者表示,对于现在的房地产市场而言,稳定延续的政策比什么都重要。购房优惠政策的延续,不仅保护了老百姓的买房利益,长期来看也是对市场、对开发商的保护和支持。江苏苏垦董事长经纶表示,从南京市以及江苏省出台的政策来看,政府政策细分已经越来越明显。对于自住型需求和改善型需求,政府将给予明确的支持和鼓励,对于投资和投机性需求,政府将通过严格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等给予遏制。更重要的是,出台政策中强调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政府,这样以来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将会得到更好的解决。
专家 明年市场将趋向平稳
南京房促会秘书长张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透支了大量的购买力,恐慌性消费层出不穷,正是这个原因,导致了今年房价的非理性增长”。他认为,明年的需求量肯定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下滑,需求少了,房价将随之保持平稳。不过,张辉也表示,从去年以及今年南京拍卖的土地数量来看,比正常年份偏少,因此明年楼市的供应量也会相应减少,“换句话说,在需求与供应同时缩水的情况下,房价会出现稳中小升的态势,但是不会出现今年这样疯长的局面”。
“如果明年信贷政策不发生大的波动的话,市场仍将保持平稳向前。”经纶表示,从目前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来看,明年的房地产市场将在“有保有压”中前进。如果银行在给予开发企业的贷款、给予购房者的房贷方面,不发生大的变化,明年上半年的房地产市场将逐步趋向平稳。
等待界定的两个概念
在昨日公布的政策中,关于“首次购房”如何界定,“夫妻双方在宁仅有一套住房”如何界定,“二套房”如何界定等问题,难倒了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各部门。
“首次购房”
存在的疑问是:是按照家庭为单位,还是按照个人为单位?是按照实际住房为衡量,还是按照贷款与否来作衡量?“夫妻双方在宁仅有一套住房”也存在类似的疑问:是按照实际住房为衡量,还是按照贷款与否来作衡量?对于这些疑问,南京市房管局副局长郭宏定表示,国家的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关的细则,南京也会按照国家的相关细则来执行。
“二套房”
是否按照家庭为单位,贷款次数为衡量标准的疑问,郭宏定也同样表示,国家的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关的细则,南京将会按照国家的相关细则来执行。至于国家界定细则什么时候出台,那就只有等了。
房管部门特别提示
由于房产交易2009年税收及补贴优惠政策截止时间的临近,近期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市民络绎不绝,各交易大厅人满为患。房管部门提醒市民,有些类型的房产交易并不需要赶在12月31日前办理登记手续。大家可以错开高峰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1、凡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签订合同并办理了合同鉴证手续的商品房,只要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均可享受2009年契税及补贴优惠政策。
2、凡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已在房管部门交件并受理的存量房(二手房),只要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领证和完税手续的,均享受2009年税收及补贴优惠政策。
时间
新政策的执行时间从2010年的1月1日到2010年的12月31日,时间一年。
范围
政策设计范围是南京11个区范围内,不含高淳、溧水两个县。
普通住房
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大于1的叫普通商品住房(不含酒店式公寓)。
(南京晨报 朱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