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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将会是2010年楼市调控最主要的一个目标。而“国11条”透露出的遏制手段,概要之,即增加楼市供应、抑制和分流购房需求两大方面。
如果“国11条”这两大方面的政策意图,能在本地具化为更具操作性的政策细则并得到有效执行,则下一步甬城楼市供应的增加和需求的减少可以预期。而经济学上最基本的一条规律是,供不应求则商品价格上涨、供过于求则商品价格下降。
三大环节增加楼市供应
环节一:增加源头的土地供应
“地为房先”。增加楼市供应,首要的一个环节是增加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
“国11条”特别强调的一点,是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住房有效供应不足的城市,切实扩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适房、限价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五类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量和比例。
2009年,宁波土地市场大幅放量,其中市三区加鄞州区、镇海新城等楼市主力供应区域的商品住宅用地全年供应量达到4100余亩,相当于2007年、2008年两年总和的两倍左右。这批土地可开发商品住宅约465万平方米,相当于甬城楼市正常一年需求量的两倍左右。
环节二:逼迫开发商加速开发
当然,地放出来了,还要及时转化成可销售房源,才能真正增加楼市的房源供应量——这显然需要开发商加快已购土地的开发速度。
在这第二个环节,“国11条”明确的对策,综合起来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收紧对开发商的贷款;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深化土地出让合同执行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等。
这几个方面的政策对开发商而言,一是资金压力将加大,二是来自监管部门的压力也将加大。在这双重压力下,开发商购地后故意闲置土地、囤地等目前备受谴责的行为,将不得不收敛直至放弃;而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开工、加速建设,会成为开发商拿地后,不管是想还是不想,都必须要做的事情。进而,楼市内具备销售条件的住宅房源,自然增加。
去年,宁波出台的楼市“26条”新政,放宽了开发商缴纳土地款的期限、降低了土地款首付比例。同时,从开始土地招拍挂至今,开发商拿地后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的情况很普遍,更无闲置商品住宅用地被收回的先例。今年,这两方面的情况,应该会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