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23日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废止15件与当前管理不符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9件文件宣布失效。
外汇局表示,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这15件文件包括:《就〈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中若干问题的答复》、《关于银行出具结汇水单/收账通知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填报外汇账户收支统计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金融机构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工作制度〉的通知》等。外汇局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包括《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过渡期间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债务结构降低外债利率的通知》、《关于防止境外部分金融机构出售假冒世行名义证券的通知》等。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