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财金专讯 有贸易融资需求的中资企业又多了一条融资渠道。昨天,记者从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了解到,国家
外汇管理局放宽了短期外债管理政策,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可以借用签约期限不超过一年(含)的短期外债。
据了解,近几年,国家对中资企业直接借用短期外债一直实行较为严格的限制,中资企业借用外债因受到指标政策的限制而基本停滞,从2005年以来,青岛地区未发生中资企业借用外债业务,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资企业的融资渠道。为引导、鼓励境内中资机构拓展贸易融资业务,促进实体经济和对外贸易健康发展,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放宽了短期外债管理政策,政策的松绑,为中资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缩小了中、外资企业对外融资的差距,对促进中资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对于短期外债如何申请和使用,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相关人士介绍了四点,一是在外汇管理方式上实行余额管理。青岛地区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可以向外汇局青岛市分局申请当年度短期外债余额指标,外汇局在总局核定的指标范围内进行核准;二是在短债指标范围内,中资企业借用短期外债应和外资企业一样逐笔办理外债登记,开立外债专用账户、办理还本付息均需经外汇局核准;三是在企业资格要求上,借用短期外债的中资企业须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或允许的行业,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强的偿债能力;四是在外债使用上,中资企业借用的短期外债遵循借外汇、用外汇原则,不允许结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