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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钱”迂回进入股市
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在针对资本金结汇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多起资本金改变结汇用途进入股市的违规案件。例如,A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是水的生产和供应,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实际到位500万美元。2009年,A公司与B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以“购土地款”名义将500万美元的资本金一次性结汇。检查中发现,A、B两家公司同是属于某境外集团的子公司,二者的土地转让协议实际上是虚假无效协议。结汇所得3500多万元人民币,在A、B两家公司之间兜兜转转几圈后,最终划往某证券公司。
又如某外资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一份设备购销合同,凭合同办理了300万港元的资本金结汇,当日即以支付货款为名将297万元人民币划入关联企业,但该笔资金几乎未在关联企业账上停留,随即以往来款名义转回该外资公司,其中的240万元人民币于次日转进一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此后该公司使用相同的手法,分两次将750万元人民币结汇资金划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
据了解,这类违规行为基本操作手法相同:一是企业设立时间短,没有发生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活动。有的企业经营时间不超过1年半,资产负债表也只有“一年内到期投资”、“其他应付款”、“实收资本”等少数会计科目发生业务,与正常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差异很大。二是结汇报审资料齐全,但是资料不真实,到银行办理业务时提供的合同都是虚构或无效的,且资本金数额巨大,汇入国内后迅速结汇。三是资金链比较清晰,结汇后人民币资金主要在关联公司之间划转。
追本溯源外管严查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实行“支付结汇制”。资本金结汇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支付命令、结汇资金用途证明等有关材料,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按照申请用途使用,禁止将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资本金结汇和使用的渠道是通畅的;但是对于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的行为,外汇管理部门始终将其纳入严格监管的范围,并通过各种方式加大查处力度。
一是不断提升检查方法,加大非现场监测的比重。外汇管理部门抓住资本金结汇违规行为的特征,制定异常外汇收支监测指标,并充分利用外汇局各种数据信息系统,对发生外汇收支行为的各类主体进行筛选和综合分析,从中挖掘违规或异常案件线索,锁定调查对象,并据以进一步开展异常和违规资金的现场检查。
二是扩大检查范围,主动开展延伸检查,确定人民币资金流向。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对大额和可疑交易线索的追踪,对结汇人民币资金的去向进行逐一跟踪调查,以了解其最终去向和真实用途,达到对外汇结汇资金的有效监管。
三是加强对金融机构办理结汇业务的管理,督促金融机构加强资本金结汇用途的真实性审核,严防不法企业骗取结汇。
多方合力防范“热钱”
跨境投机资金受利益所驱,违法绕道进入股市投机套利,冲击了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不利于国内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由于其假借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的名义,并采取了虚构交易、关联公司转账等手法,渠道隐蔽,环节较多,要切实打击并有效防范这一违法资金流动的问题,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疏堵并举。
在此过程中,各部门要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对境外资金从进入、结汇、使用到交易等各个环节的监测,加强外商直接投资的真实性审核,确保外汇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严控“热钱”借此渠道流入境内股市,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与此同时,还要引导境外投资资金通过合法渠道进入股市。一直以来,我国根据自身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2002年,推出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制度,外汇管理部门根据QFII机构申请情况、我国国际收支情况和国内证券市场形势,稳步批准QFII机构境内证券投资额度,境外投资资金可通过合法渠道投资国内A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