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外汇必须具备三性:可支付性、可获得性和可换性。
概括地说,外汇指的是外币或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债权债务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外汇的概念具有双重含义,即有动态和静态之分。
外汇的动态概概论念,是指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加外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它是国际间汇兑(ForeignExchange)的简称。
外汇的静态概念,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之间结算的支付手段。这种支付手段包括以外币表示的信用工具和有价证券,如:银行存款、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支票、外国政府库券及其长短期证券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解释为:“外汇是贫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组织和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国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按照我国1997年1月修正颁的《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公司债券、股票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仅、欧洲贫币单位;
(五)其他外汇资产。
人们通常所说的外汇,一般都是就其静态意义而言。
外汇的作用:
(一)促进国际间的经济、贸易的发展。用外汇清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不仅能节省运送现金的费用,降低风险,缩短支付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更重要的,是运用这种信用工具,可以扩大国际间的信用交往,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国际经贸的发展。
(二)调剂国际间资金余缺。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了资金配置不平衡。有的国家资金相对过剩,有的国家资金严重短缺的,客观上存在着调剂资金余缺的必要。而外汇充当国际间的支付手段,通过国际信贷和投资途径,可以调剂资金余缺促进各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三)外汇是一个国家国际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清偿国际债务的主要支付手段。它跟国家黄金储备一样,作为国家储备资产,一但国际收支发生逆差时可以用来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