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企业用汇需求日渐增大。2009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实施了一系列便利企业对外开展贸易活动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促进了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支持境外投资企业融资,有效提高了企业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对企业投资贸易便利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以前每笔业务在办理结汇时,都需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去提交申报单据,外汇局再通过向海关核实相关数据确保业务内容属实,现在办理结汇业务通过外汇局的出口收结汇联网系统就可以完成,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深圳市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资金部主管张阳锦告诉记者。
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供应链服务的企业,主要为客户提供运输管理、仓储、配送及资金结算等业务,由于常常需要办理结售汇业务,张阳锦对外汇收支管理方面的细则变更十分清楚。
如张阳锦所说,外汇局近年来为了给企业搭建便利的投资贸易平台,创新了服务方式,减少了相关环节,为企业投资贸易便利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便利企业对外贸易活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融入全球经济,经济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企业用汇需求不断增大。外汇局实施的一系列措施不仅便利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同时支持了我国涉外经济发展。
2009年以来,外汇局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实施了一系列便利企业对外开展贸易活动的政策措施。首先针对国际金融危机期间进出口企业融资困难,外汇局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对企业确已实际出口并收汇,但因出口数据传输时滞导致可收汇余额暂时不足的,允许企业先行收结汇或划转后再补办联网核查手续;将来料加工收汇比例由20%统一调整为30%。
其次是适度调增短期外债指标,鼓励银行开展贸易融资,将2009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在2008年基础上提高12%,要求新增指标全部用于支持企业进出口融资。
三是为支持涉外经济稳步发展,2010年5月1日起,外汇局在七个省(市)开展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依托信息系统全面准确采集业务数据,对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流与贸易收付汇资金流进行非现场总量比对,实施统计分析与监测预警,识别异常情况和组织现场核查,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审核向主体监管的转变。改革后,企业可基本退出具体核销程序,合规企业的正常进口付汇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便利贸易项下对外支付。
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
外汇局通过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离岸外包业务时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积极培育外汇市场。在现有外汇远期、掉期等汇率风险管理工具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人民币汇率避险产品的发展,有效降低了服务外包企业的汇率风险。
服务外包产业是智力人才密集型的现代服务业,具有信息技术承载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吸纳高素质人才就业能力强、国际化水平高等特点。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符合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优化出口结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有利于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扩大国内消费。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改进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便利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无形资产等项下的外汇收支。但随着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特殊形式的服务外包,其外汇收支超出了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的范畴,无法按规定提交相关凭证,服务外包企业外汇资金境内划转的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
为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企业发展、便利其外汇收支,外汇局与人民银行、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化服务外包企业对外支付及境内划转外汇资金的审核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离岸外包业务给予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允许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专用账户,用于收付代外包客户发放的薪酬、津贴等外汇资金,并简化服务外包业务相关的外汇收支审核手续。对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内转(分)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可以凭服务外包企业资格认定文件、转(分)包合同或协议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境内外汇划转。
“这一举措有利支持了境内机构争取境外服务外包业务,进一步增强了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促进境内企业走出去
外汇局积极进行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对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方式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包括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审核手续、下放审核权限、取消购汇额度限制等,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
为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获得国际市场资源、技术以及销售渠道,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2006年开始收购一些国外化工公司和资产,并以境外放款方式进行了收购资金及收购后运营资金的汇出。
海外并购完成后,蓝星公司形成了覆盖140多个国家的运营网络,初步形成了国际化运营模式。在这一模式下,蓝星公司出现了较大的跨境资金运营需求,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这一需求表现得尤为明显。此外,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全球化学品市场需求大幅下降,化工行业盈利水平走低,运营资金大量沉淀。在这些因素的共同影响下,蓝星公司境外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增加,而这一需求在当地货币市场不能够得到满足。
蓝星集团面临的困境绝非个案,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境内企业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需求与日俱增,对简化境外投资审批程序和对境外投资企业进行融资支持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外汇局于2009年发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境外直接投资规定》)和《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境外放款通知》)。
《境外放款通知》的发布及时解决了蓝星公司在跨境资金运营方面的困难。《境外放款通知》实施后,蓝星公司依法申请了针对境外下属公司的境外放款额度,满足了境外资金需求。
《境外直接投资规定》对近年来已出台的有关境外直接投资的改革措施进行系统性梳理,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和程序:一是改革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事前审查为事后登记,取消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核准;二是扩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三是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经外汇局核准汇出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四是明确并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五是完善与健全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出入统计监测机制。
根据《境外直接投资规定》,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这一政策有助于企业扩大境外投资项目选择范围,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支持境内企业外汇资金内部管理
《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便利和支持了境内企业外汇资金运用和经营行为,完善了境内企业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随着我国不断融入全球经济,境内企业对优化外汇资源配置、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更高的需求。为便利和支持境内企业外汇资金运用和经营行为,在适应国际收支均衡管理需要的情况下,近年来外汇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改革和规范企业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政策措施。
2009年10月,在总结2004年10月以来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外汇局发布了《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规定》),对境内企业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
其中特别指出:降低了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准入门槛,外币资金池业务原则上只要参加外币资金池的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及提供资金池服务的银行(财务公司)之间达成协议、并遵守委托放款的法律框架即可进行;规范了境内企业外币资金池的运营方式、基本原则以及审核程序等相关内容;下放审批权限,境内企业外币资金池业务、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以及所涉及的汇兑审核均由所在地外汇分局办理。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规定》的实施有利于境内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强竞争优势。同时,有助于推动银企合作、业务创新,加快我国金融服务业与国际运作接轨的步伐。
此外,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贸易外汇收支日趋频繁。贸易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以贸易融资等形式的外汇资金流入结汇不断增加,外汇局加强了资本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