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少数企业因为炒股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经了解,这些企业并非故意不申报纳税,而是根本就不知道炒股需要缴纳营业税,尤其是已进行股票买卖多年的企业,觉得很奇怪,以前从未缴过营业税,为何现在要缴纳营业税了呢?
从2009年1月1日起,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开始执行,其中对于买卖金融产品的营业税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另外,《
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因此,除了个人之外,不仅是各类金融机构买卖金融商品要缴纳营业税,非金融机构买卖金融商品也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均按“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