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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湖南省外商投资环境,促进外商投资企业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将辖内外商投资企业未参加外汇年检的相关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外商投资企业未参加外汇年检相关信息实施披露的同时,应充分尊重、维护未参检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未参加外汇年检的相关信息经外汇局核对无误后,通过企业征信系统进行披露,披露信息的内容为“XXXX年度未参加外汇年检”、“已补XXXX年度未参加外汇年检”等字样。
三、信息披露的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未参加外汇年检相关信息披露,一般在本年度外汇年检结束后三个月内实施;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采取适时个案披露的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未参加外汇年检相关信息在企业征信系统实行信息披露,在企业接受外汇局处罚后补检或企业已按程序注销等情形下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