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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婆婆是一名资深股民,虽身患癌症仍热衷于参加各类的股评班。今年5月,霍婆婆在股评班上结识了某投资公司的周某,周某告诉她:“如今股市大盘走熊,个股盈利太少,想赚大钱唯有炒外汇,10笔交易有8笔可以赚,还是10倍的赚!”
因花了巨额费用治病,霍婆婆一直想着赚回点看病钱,在周某的劝诱下霍婆婆动心了,瞒着家人在投资公司开了炒汇账户,这时她却发现自己根本不会炒汇。周某又告诉霍婆婆,公司可以全权帮她炒汇,仅需签署一份委托书。
霍婆婆便与公司签署了一份中英文双语委托书,在5月26日、27日两天向投资公司交纳了6万元的炒汇保证金,而大约一个星期后她就被告知:您所有的保证金已经亏没了。
昨日,记者看到霍婆婆签署的委托书,上面写着:“本书中文文本与英文内文本相冲突时,以英文文本为主。”霍婆婆说,自己根本不懂英文,所以委托书不具法律效应。
记者联系了该投资公司,市场部的李经理表示,他们是在瑞典注册的专业外汇交易服务公司,至于在国内究竟有无操作外汇交易的资质,李经理也不甚了解,只表示客户签署的委托书是个人自愿的。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国炒外汇业务尚没有向私人公司开放,更没有向境外机构开放,市民应警惕参与此类投资。
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的邱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中英文双语合同只能以中文内容为主,他还表示,如果该公司在国内并无开展炒汇业务许可,那么它与霍婆婆签署的委托书本身就无法律效应,霍婆婆可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她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