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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林剑)9月7日,由浙江省临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特大非法经营外汇买卖达11.8亿余元案一审宣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闻丽君、闻藕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各处罚金18.5万元、16.5万元;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电脑等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闻丽君、闻藕君姐妹俩系临安当地人。从2007年1月起,两人受新加坡某汇款公司老板的指使,先后用本人及数名亲属的名义在临安市建行、工行、农行、中行等金融机构开设了28个私人储蓄账户,用于接收中国在新加坡务工人员汇往国内的工资新加坡币及支付人民币资金。后两姐妹在未获得我国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根据新加坡某汇款公司每日的业务指令,在临安利用上述控制的28个私人储蓄账户,采用境外收取外汇资金、境内支付相应人民币资金的方式,擅自在我国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从事新加坡和中国之间新加坡币与人民币买卖业务。从2007年1月起至2008年10月期间,闻丽君、闻藕君向我国国内个人、单位分91000人次共计支付人民币11.8亿余元。为此,姐妹俩各非法获利6.5万元。
法院认为,闻氏姐妹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两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