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今日于其网站公布《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支付结汇制的要求,加强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结汇的真实性审核。真实性证明材料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的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结汇需符合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对于超募部分或超出招股说明书用途的部分,另需提交与其结汇用途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结汇支付给交易对方的,不得结汇留存于自身人民币账户。
《通知》明确,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出资的管理;加强对境内机构和个人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管理,对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并严格依法对违规银行进行处罚。又要求银行要依法加强对客户交易真实性与外汇收支一致性的审核。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