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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震慑打击“热钱”跨境流动,外汇局再次通报十家企业及个人外汇违规及处罚案例,凸显中国保持对“热钱”的高压打击态势。
早报讯 为震慑打击“热钱”跨境流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再次通报十家企业及个人外汇违规及处罚案例,凸显中国保持对“热钱”的高压打击态势。
今年11月1日外汇局已公布一批外汇违规行为的处罚案例。而此次也是外汇局自今年10月以来第四次通报批评外汇违法违规企业的名单。
综观外汇局昨日公布的案例,大部分企业正千万百计地把钱从海外汇回国内,换成人民币,然后投入股市或楼市。
譬如,2009年9月,广东省增城市大鼎手袋有限公司共有2笔、合计105万美元的进料加工项下收汇,超过6个月未办理核销手续,违反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该公司利用进料加工项下多收汇,且部分结汇人民币用于股票证券投资。
此外,2008年2月至5月,山东省万荣(聊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支付项目工程款名义将外商投资资本金6332万美元结汇,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中,辗转划入该公司下属全资房地产企业1.4亿元,购买外地房产1500万元,借给境内其他企业2.8亿元。
“在积极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满足企业、个人合理外汇需求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外汇业务合规性的监督和检查,保持对‘热钱’的高压打击态势,切实维护我国涉外经济金融安全。”外汇局称。
国际“热钱”被普遍认为是造成中国国内通货膨胀压力上升、金融市场动荡加剧的原因之一。
上月初,外汇局表示,为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将对银行按照收付实现原则计算的头寸余额实行下限管理;来料加工收汇比例统一由30%调整为20%。此举昭显在外汇流入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中国的外汇管理趋紧。
从今年年初开始,外汇局开展了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利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个人等开放度较高的渠道向境内渗透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