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藏汇于民 有利降低通胀和人民币升值预期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海岩 北京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以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经济学家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此举亦是中国进一步放松外汇管制、推进资本项目渐进开放的重要措施,体现“藏汇于民”的外汇储备管理思路,在便利企业对外贸易投资的同时,有利于减少经常项目下资金净流入,缓解外汇储备激增压力,降低通胀和人民币升值预期。
国家外汇局公布的《关于实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的通知》表示,对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实行开户登记制度。境内企业符合出口收入来源且在境外有实际支付需求、近两年内未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等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并对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实行规模管理,存放境外的规模,由境内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外汇局进行登记备案。
有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知还指出,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要简化出口核销、联网核查等业务操作,实行企业事后报告制度;并对境内企业境外账户收支实施非现场监测,对异常情况实施现场核查。
国家外汇局表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既可以平衡贸易项下的资金流出入,又可以切实便利境内企业进行跨境资金运作,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对跨境贸易收支较为频繁的企业,可减少其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对参与国际市场程度较高、集团化管理能力强的企业,有助于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境外融资成本,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
试点三个月即全面推行
此前,国家外汇局曾于2010年8月底决定,在北京、广东(含深圳)、山东(含青岛)、江苏四个省(市)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自当年10月1日起,试点期限为一年。试点仅三月,政府即决定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