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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周五(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实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的通知》,将从2011年1月1日起允许境内企业将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可自行确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期限,或将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境内。但对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实行规模管理,存放境外的规模,由境内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外汇局进行登记备案。
外管局指出,这一政策的出台既可以平衡贸易项下的资金流出入,又可以切实便利境内企业进行跨境资金运作,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
有媒体认为,此举意味着中国对外汇管制的明显松动,且将减轻人民币的升值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