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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地下钱庄,这个让人既熟悉又陌生的词汇,随着特大跨国地下钱庄在广西被摧毁,再次引起大家的关注。如今在东南沿海的一些城市里,很多人都乐于将自己的血汗钱存到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丰厚的回报
在浙江、广东等地的沿海城市,看上去并不起眼的典当行,甚至是零售商店,背后都有可能暗藏玄机,成为一个一个小的地下钱庄。很多居民都乐于把钱存到这里。温州的张先生便是地下钱庄的常客,他甚至抵押了自己的房子向银行借了200万,拿去借贷,赚取利息差:
张先生:如果物价飞速上涨,存银行里保值都保不了。如果方便的话,尽可能从银行贷款,借给民间借贷,赚取利差。贷一百万的话,每个月至少能赚5000,多的话能赚一万。
地下钱庄的吸引力就在于它丰厚的回报,浙江瑞安市政协委员胡奎多年来致力于这些民间借贷机构的调查研究,在他的调查中,这种民间借贷的利息比银行高出不少:
胡奎:一类就是相对合法的借贷,收进来的利息就是两分左右,放出去就四分五分,基本放向一些临时急用的,正规的投资,利率低一点,相对风险也小一点。还有一部分存进来三分四分,放出去就是一角都有,出借给不合法的人,比如赌博的,利率特别高。
这里所谓的两分利,是指每个月2%的利息,换算成年利率为24%,比起目前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2.75%的年利率高出一大节儿。存户赚得多意味着借贷的企业将负担更沉重,一旦不能及时回笼资金,将要面临高额利息,得不偿失。既然地下钱庄危害如此之大,为什么还有人前赴后继地去借钱呢?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分析说,除了正规银行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借贷需求外,方便、快捷是企业选择钱庄的原因。“比如说我是一家私营老板,到银行借贷的话有很多的抵押啊、程序啊,还有时间上不能提供很多便利。但是到地下钱庄,很快就可以通过个人的信用,因为大家都熟悉,很快就可以把事情做成。”
热钱流入通道
地下钱庄除了从事民间借贷,还提供汇兑业务,就是外汇兑换业务。在浙江等外向型经济主导的地区,企业经营中经常要与外汇打交道,但是我国有严格的外汇管理政策。于是这些企业主就会将钱交给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再通过境外合伙人将外汇打入企业所指定的境外账户,完成人民币变外汇的完美转变。
实际上不仅仅在东南沿海,在江西、新疆等内陆省份都有地下钱庄的身影。按照专家的说法就是有闲置资金的地方就有地下钱庄。
在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看来,地下钱庄从事的非法汇兑业务弊端极多,很多境外的热钱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流入国内。人民币升值、中国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快速飙升、中国国内股指疯狂上涨时,国外的资金更是会千方百计地通过种种合法及非法的方式进入中国的市场。比如说,2007年上半年中国外汇储备增加2663亿美元,其中贸易顺差为1125亿美元,外国直接投资319亿美元,另外1219亿美元则不知道是通过什么途径进入中国的。
尹中立:民间的汇兑市场,实际上干扰了国家的外汇管理政策。资金的进出是有严格的审批的,但是因为地下钱庄的存在,使得大量的资金进行境内境外的流动,没有受到国家的正规监管,对国内的金融市场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比如大家讨论的境外热钱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很多热钱都是通过地下钱庄进来的。
高风险血本无归
地下钱庄现在已经演变为非法收入的洗钱工具,在沿海地区更成为资本猖獗外逃的一个重要渠道,更为严重的是,通过地下钱庄还能够滋生和助长一些贩毒、走私等严重的犯罪活动。不仅我国金融市场深受其害,对那些将自己的辛苦钱存进地下钱庄的人来说,风险也是存在的。瑞安市人民法院民事二庭庭长周美琛最近接手的案件中,十有八九都是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
周美琛:我拿了 24个案件嘛,民间借贷就有20个,其他的就是四五个。(数额)多的有500万,有300万,也有一百万的这样。
据浙江瑞安市政协委员胡奎调研的结果,即使这些案件宣判出借人胜诉,执行起来也很困难,大多数人要回血汗钱的希望渺茫。
胡奎:到法院解决有一个问题,就是执行不了。因为做这种生意的人,手里都没有很多固定的资产,法院判了支持你,但是你去哪里去拍卖他的资产,去哪里拿他的资产抵债?而且拿不到钱的大部分是他们的血汗钱。
正面予以引导 违法坚决打击
地下钱庄之所以屡禁不绝,间接也反映出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的缺乏,以及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如何让民间的金融行为,在法律的规范下实在阳光化发展?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这样认为:
洪道德:地下钱庄有很多方面的业务,有些业务肯定我国法律坚决予以打击的。比方说帮助洗钱、违法国家外汇制度进行逃汇、套汇的这样一种活动,那是坚决要取缔的。但是另一方面,地下钱庄又解决了本地的中小企业和一些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对资金的需求。
像这种接近于民间借贷性质的资金服务、金融业务的话,我觉得国家法律还是应该给予一定规范和指导更合适一些。比如一种地下钱庄的规模、范围、服务对象还有利率高低,国家应该给予他们指导和规定。
也就是说既要承认他们的存在,又要他们发挥正面的作用给予引导。一律取消,我认为不太符合目前我们国家地下钱庄的实际状况。所以我个人认为取消一部分严重违反国家金融制度、涉嫌犯罪的一部分业务坚决予以取缔。但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特别是有利于中小企业需求的业务活动,还是给予肯定和引导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