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网1月25日讯——据知情人士透露,中国
外汇管理局曾去电浙江和温州的外汇管理局,表示《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并要求温州方面不得宣传,低调处理。该人士并透露,温州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工作已喊停。
浙江省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在1月11日下达《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投资人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
人民币购汇以及经市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该试点方案规定,投资者需为18岁以上,拥有温州户籍并取得因私护照者,投资方式限定为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试点期间,投资者单项境外投资额不超过等值300万
美元;多个投资者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者,投资总额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年度总额不超过2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