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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买卖实盘交易只能卖出账户内的可用货币余额,个人远期外汇买卖业务则在提供一定交易担保的前提下具备双向交易功能,既可选择卖出某一货币,也可选择买进某一货币,交易不受账户内可用余额的限制。
远期外汇买卖的交易原理体现在远期的交易特点之中:首先,远期外汇买卖是指定到期交割日的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的到期日是未来的某一天,在建行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中,到期日是第二天到3个月内任何一个银行工作日。第二,即期外汇买卖要求全额的资金交割,而远期外汇买卖除了客户申请到期交割并缴纳全额的交易本金以备交割之外,在到期日前将平仓,仅进行盈亏的差额清算,这对于客户和银行控制风险都是有好处的。第三,远期外汇买卖引入了交易担保金的概念。由于远期外汇买卖在大多数情况下的建仓交易都将平仓,并在到期日清算差额,为了保证交易顺利完成,只需要冻结客户一定比例的交易担保金。正是由于客户在交易时实际上只需拥有符合条件的交易担保金,交易担保金币种与卖出币种不需相同。因此,远期外汇买卖具有杠杆的效果和顺势逆势双向操作的功能。
建行国际业务部有关专家认为,投资者要最大程度地避免风险,首先就要完全了解远期外汇买卖的风险。如果将资金全部投入远期交易中以博取高额收益,风险是难以控制的。第二,投资者可善用交易担保金比例来控制自己的交易,避免交易被系统强制平仓而亏损。10%的最低交易担保金比例只是一个下限,并不一定要求客户每笔交易都放大10倍来做,客户完全可以按照自己意愿追加交易担保金,这样可以减小杠杆比例,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第三,客户在进行远期外汇买卖这种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时,需实时关注自己的交易,这一点对参与任何投资来说都是相当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