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的今天,湖南省外汇调剂中心娄底交易所成立。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有序地由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转变。1980年10月起中国银行开办外汇调剂业务,允许持有留成外汇的单位把多余的外汇额度转让给缺汇的单位,使调剂外汇的对象和范围逐步扩大。调剂外汇的汇率,原由国家规定在官方汇率的基础上加一定的幅度。1988年3月放开汇率,由买卖双方根据外汇供求状况议定,中国人民银行适度进行市场干预,并通过制定“外汇调剂用汇指导序列”对调剂外汇的用途(或外汇市场准入)加以引导,市场调节的作用日益增强。
1987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分局在娄底设立分局(二级分局),区内出口商品和非贸易外汇留成,经省分局和有关出口公司计算后,由娄底分局分拨到各单位,设立帐户进行管理。娄底外汇调剂交易所是湖南省外汇调剂中心派驻的法定外汇交易机构,负责办理娄底地区外汇调剂业务。交易所职责范围是:受省外汇调剂中心委托,受理本地区各单位进入外汇市场的调出调入外汇业务;提供外汇市场信息和服务;检查和监督调剂外汇的流向及用汇效益等。为各有关单位引进先进设备及零部件和先进技术、偿还外汇贷款等提供了便利。